以前工作的单位现在发生了经济纠纷,当时发生业务往来时我还在公司。
那时候我是会计,是我第一次做会计,当时老板要求员工以个人名字办银行卡为方便公司转账用。一年的时间中给大多数用户转账时都是用网银,也没有出现什么问题。可是在去年年底的时候,有一客户把钱转到了单位的公户上,再让我们给转回去,我也不明白是为什么要走我们的公户。因为公户没有网银,老板让我把公户上的款转到个人卡上,然后从电脑上再给客户转回去。可是老板却没让我转给客户,而是让我转给了其他人。现在那个老板还没有把钱还给客户,客户要进行民事起诉,客户因为和我有一些交情,就把起诉的事情提前通知了我,说这事牵涉到了我,因为当时是用了我的卡。我就是一个才步入社会不久的学生而已,什么都不懂。想请教一些律师我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还有就是我辞职后没有找到那张转账的卡,上网后进入网银才发现,他往我的卡上转了钱(银行小数额是不需要身份证的),过了半天,再次查询时钱已经被他取走了。为了防止他再次使用,我进行了电话挂失,是长期性的。
现在我想让他给我出一份证明与我无关的证明书,可是有的律师说没有用,我到底应该怎么办呢?请好心人可以帮帮我。
发布者:橙香水露 2013-03-0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