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黄正莉 2013-03-0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相关问题推荐: 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申 冤 书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叫(书名)黄正莉(号名)黄丽(黄永华的女儿),住所地: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分水岭乡曹河村四组,汉族,出生于1990年2月4日,身份证号码:510502199002048720,电话:18394091778
2011年12月30日下午14:30时左右黄永华与谢军在甘肃省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局(劳动局)院内一案,全部过程如下:
2011年12月30日上午10点左右,劳动局通知胞弟下午到劳动局处理民工事情。胞弟就叫黄永华(哥哥)下午到劳动局处理民工工资事情(黄永华是胞弟的工地看管嘉峪关市明珠山水郡9#、23#、26#、30#、32#、36#、37#外墙保温的管理员,管理内容:工人工天、工人工资结算、给工人付工资、发放材料、进度、质量、会议、同房地产的协调、工人的协调、建筑公司的协调,明珠山水郡工程部有证明)。注明:黄永华还担着监视他们有没有浪费材料等工作。
下午谢军来到劳动局(谢军来的是3男2女共5人)与胞弟一番争执后,双方就在劳动局院内发生拉扯,黄永华就去劝。当时胞弟很生气的说把民工工资付给了包工头谢军,包工头谢军却故意讹欠民工工资(谢军是施工的嘉峪关市明珠山水郡23#和26#楼外墙保温)。谢军自己的民工知道实情后(包工头谢军收到钱有意讹欠民工工资)民工很愤恨谢军,于是谢军自己的民工也和谢军拉扯在一起。还有谢军请来的两男一女打手和谢军的妻子冯雪红也拉扯在一起。当时现场混乱。黄永华在劝过程中,不料却招来谢军请来的打手无故殴打黄永华,民工就把打黄永华的打手打跑,民工追去了,黄永华也跟着追去了,但没有追到黄永华回来就在花园树底下捡了一枝树枝,跑到谢军跟前,手举树枝,当时现场混乱,黄永华根本就没有打谢军。后来派出所出警后全部带到峪苑派出所,谢军是自己开车到峪苑派出所,当时谢军一点伤情都没有。在派出所处理谢军过程中,谢军就开始耍无赖,用头撞墙、撞窗户、撞玻璃,将自己头部多处撞伤,还将头部右侧撞破裂伤,当晚谢军还找人在派出所闹事。嘉峪关市公安局镜铁分局峪苑派出所有谢军闹事、撞墙等证据(照片等)。
后,谢军无理取闹说自己受的伤是轻伤(第一次鉴定:是谢军自己拿自己撞的伤到酒泉鉴定所鉴定的。第二次鉴定:峪苑派出所直接拿着谢军鉴定的结论报告来鉴定),谢军的假伤情鉴定得到公安局认可后。谢军及其妻子冯雪红就开始谋划讹钱,于是就到处讹告(诬告),到政府、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信访局大势恶意上访直到大势恶意上访到省上和北京。
后,派出所明知道谢军的伤是自己撞伤的。派出所看到监控里有黄永华拿着树枝跑到谢军跟前,手举树枝视频,就说是黄永华打伤的。
后,派出所就开始一步一步的欺骗、陷害黄永华。派出所给黄永华说:“不关你的事,你就承认是你打的我们又不抓你” 等欺骗的话,派出所还欺骗黄永华有:1、派出所写的跟读的不一致;2、派出所还写一张供词让黄永华照着写;3、派出所把树枝写成树杆、木棒;等等手段欺骗、陷害黄永华。因黄永华不怎么听得懂普通话,又不怎么识字,他又什么都不懂。就这样黄永华被派出所一次一次的欺骗、陷害。
后,派出所就给黄永华定一个轻伤罪,于2012年6月12日,就把黄永华关进看守所。
于2012年5月10日晚上10点左右,派出所还强制拿走黄永华胞弟的工商银行卡,于2012年5月11日私自取走肆万玖仟玖佰捌拾元(¥:49980.00元),于2012年5月12日派出所让黄永华胞弟再给贰拾元(¥:20.00),一共伍万元(¥:50000.00元),至今没有归还黄永华胞弟。
后,派出所就以轻伤罪把黄永华起诉到检察院:于2012年8月6日和10月5日检察院两次退回,于2012年9月5日和11月5日派出所两次上诉。
后,检察院不但不给黄永华一个公道,就给黄永华定个寻衅滋事罪(一)无事生非,情节恶劣。这么重的一个罪名。黄永华劝架无故被谢军的打手殴打。黄永华当时在院内花园树底下确实捡了一枝小树枝,跑到谢军跟前,手举起树枝,当时现场混乱黄永华根本就没有打谢军,如果说黄永华在劳动局院内打了谢军,谢军头上应该有伤情,当时谢军自己开着双排小货车到派出所之前一点伤都没有。并且,黄永华并多次要求谢军做伤情司法明细鉴定,谢军和派出所也没有鉴定,很明显黄永华是冤枉的。
黄永华又于2012年7月6日向检察院和2012年11月29日向法院都提交了伤情鉴定申请书,要求对谢军进行伤情司法技术明细鉴定,至今法院和检察院都没有给黄永华鉴定结果。于2012年12月20日上午9:00在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听审了黄永华的开庭审理的全部过程。庭上的证据、视频等所有的有关材料都清清楚楚的证明黄永华没有打人,没有寻衅滋事。
黄永华就是一个兢兢业业,老老实实干农业的老实人,也没有多少文化(小学五年制都没有毕业),从来没有打架、斗殴案例。冤枉!冤枉!
于2013年1月11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给黄永华一个公道,法院拿着虚假的伤情鉴定和假的供词,确硬把黄永华判了一个寻衅滋事罪(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有期徒刑三年。冤枉!冤枉!
我求求您们了!您们就行行好!发发慈悲心吧!还黄永华一个公道吧!我家没有关系也没有钱!我家真的很穷!爷爷已70岁高龄了!妈妈牟太芳患有病长期需要药控制,黄永华目前的情况我现在也没有工作,家里面的收入全靠黄永华一个人支撑,而黄永华也是带病打工挣钱。
我发誓!以上情况绝对属实!
一、黄永华帮胞弟在嘉峪关市明珠山水郡当外墙保温管理(黄永华与谢军有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嘉峪关市明珠山水郡工程部有证明。
二、谢军撞墙、撞窗、撞玻璃将自己自残头部右侧破裂伤,在甘肃省嘉峪关市公安局镜铁分局峪苑派出所均有记载(照片等)。
三、整件事情由谢军和谢军(妻子)冯雪红(谋划)主谋,有谢军收到钱恶意欠民工工资证明和谢军(妻子)冯雪红更改合同故意闹事(讹钱)证明,甘肃省嘉峪关市劳动局和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均有记载。
特!敬请:领导为我家主持公道!我全家万分感谢!再感谢!
申冤人:黄正莉(我是黄永华的女儿)
电 话: 18394091778
2013年1月26日
相关问题
入室是属于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
2010年5月5日3个人一伙入室到我家把我父亲打了 家砸了 我想问下这是属于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 派出所我们已经提供作案人的住址和单位 到2010年8月5日 只抓到1个人 做了劳动教养 因为腿部有静脉曲张在家执行教养 劳动教养决定书写的不完整 另一人每天都能看到上班下班派出所就是不抓人,律师我接着因该怎么办??
发布者:6289522 2010-08-2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这样的案件如何解决?够得上是刑事案件吗?
我弟弟前几天晚上,在他大哥开的饭店内吃宵夜,来了另一位开饭店的老板(生意上有来往的人),敬酒之后说要请我弟弟去酒吧喝酒,去酒吧的路上经过他的一位战友店门口(他们店已经打烊但是灯还亮着),那饭店的老板说要找上他一起去,因为当时他喝酒喝的比较糊涂了,把电话号码给我弟弟让他帮忙打电话,然后我弟弟就打了,他战友跟我弟弟是不认识的,接到陌生电话就回绝了。然后,开饭点的老板把他战友家的卷闸门拉开了,突然一只狗窜出来把饭店老板的手给咬了,我弟弟跟着他走进去...
发布者:尘埃9835 2010-09-1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有抑郁症的病人能够申请取保候审吗 案件为刑事案件
有抑郁症的病人能够申请取保候审吗 案件为刑事案件
发布者:王东雪 2010-09-2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砍伐他人房前屋后零星树木的案件(不构成刑事案件)森林公安机关应不应该受理
一村民来林业派出所报称:她家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椿树)被别人砍伐,请制止并查处。
发布者:曾国鹏 2010-10-2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这样的案件到底是不是刑事案件?
我是国外的华侨来义乌采购小商品,向义乌做生意的老乡甲借了仓库装柜,柜子出了仓库开出10几分钟后就被和甲有经济纠纷的乙出动了几个彪形大汉给劫持了,把货柜开到偏僻地方,司机一家3口人也被囚禁在汽车里长达5个小时。并把货柜撬开,把货物全部抢走。司机被释放后,马上报警。派出所询问完后,说这是经济纠纷不归他们管。
救助了几个部门以后,都是推来推去,请问这样的案件到底是不是刑事案件?到底应该由哪个部门来管?
发布者:tony2004ph 2010-10-3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别人打架去劝架被打伤了,是属于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
别人打架去劝架被打伤了,腋下骨被打断两根,是属于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如果要求赔偿应该走什么程序,自己起诉还是公安局起诉?对方在我方住院4天候停止提供住院费用?我们该怎么办?
发布者:xAQ5359 2010-11-1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刑事案件。民事案件
两人故意打伤。造成九级伤残。鉴定已完成。为轻伤害。这种官司应该怎样打。时间三个月了。怎样提出诉讼,才能了立案受理。现在办起来挺困难。因为不懂所以请你给予帮助。能够快所解决案子。把他们绳之于法。谢谢
发布者:565948708 2010-11-1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