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离婚,协议上房子归男方,他支付我10万元,于2012年年底前付清,逾期按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2012年5月支付了5万元.剩余5万元,自今未付.追要就一直说现在没钱,给不了,有钱一定给之类敷衍的话, 急了还说你可以告我去. 他现在人在外地. 我想追回这笔钱,应该要怎么做? 只能通知打官司吗? 请苏州的律师帮忙解答一下. 找个律师先写份律师函给他,提醒他一下,这样是否可行? 如还不支付,确定要打官司的话,费用一般是多少? 怎么收费?这个费用最终是否应该由对方承担呢? 请律师们能否解答...
发布者:恋之风景wu 2013-03-1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