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协 议 书 甲方:王一,身份证号码:();王二,身份证号码:();王三,身份证号码:();王五,身份证号码:3()。均系丙方的女儿。 乙方:王四,身份证号码:(),系丙方的女儿;李四,身份证号码:();林,身份证号码:()。 丙方:曹,身份证号码:()。 甲方及乙方中的王四均为丙方的女儿,丙方、甲方及乙方中的王四于2013年3月19日与XX市XX区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了《私产房住宅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安置协议书)。该安置协议书确定安置房座落于春江花月x栋x单元X号,建筑面积111.71平方米(选房面积),应安置面积为82.12平方米,超10%以内面积8.21平方米(优惠面积)[附:《私产房住宅安置协议书》]。甲方、乙方中的王四及丙方的应安置面积与优惠面积合计90.33平方米。甲、乙、丙有关丙方晚年生活的安顿及安置房的处分经过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安置协议书中的安置面积与优惠面积(合计90.33平方米)按90平方米计,丙方自愿放弃该90平方米应得的份额,该90平方米由丙的5个女儿平分,每个女儿分得18平方米,即:甲方共计72平方米,乙方中的王四18平方米。 二、上述条款中甲方的72平方米按4000.00元/平方米卖给乙方,乙方应支付甲方288000.00元人民币整。春江花月X栋X单元X号房屋所有权归乙方。 三、甲方、乙方中的王四及丙方共有的安置房产权证拿到后一个月内将该房屋所有权过户给乙方。甲方、丙方有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手续的义务。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房屋产权证过户给乙方后,半年内乙方一次性付清上述房款。 五、超10%以上面积即21.38平方米的购房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丙方随乙方共同生活,直至丙方百年之后。 七、丙方随乙方共同生活期间,丙方的医疗费由丙方自行支付,如遇重病而丙方无钱支付医疗费时则由丙方的5个女儿共同出钱给予治疗。 八、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履行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行为而引起诉讼或仲裁,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所发生的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律师差旅费等有关费用。 九、甲方、乙方、丙方签字本协议生效。本协议书共3页。如果安置房产权证下来之前丙方不幸去世不影响本协议书的效力。 以上是甲方、乙方、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丙方身体健康、神志清楚。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每人一份(共4份),乙方每人一份(共3份),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乙方,丙方都已签字盖手印,这样的协议是够具有法律效益呢?
发布者:ye42956987 2013-04-01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