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我是一名在校的学生,我与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 但是上个月三月份我因为生病向单位请假,但是没有联系上单位,所以就发信息,但是单位领导没有回复我。下午我打电话联系单位领导,结果单位领导说他没有回复就是不同意不准假,然后单位领导就对我说明天不用来了。 第二天我去单位问工资的事情,但是单位说要我把之前的培训费用给他1600,还有240的工装费。但是当时培训是并非自愿是强制的,而且我也没有跟单位签订任何培训协议,单位也没有告诉我说这个培训费是多少。 去了仲裁,但是因为是协议所以仲裁部管让去法院上诉。 仲裁的人说他们不受理这种协议,让我去法院上诉。 如果我去上诉会不会赢?还有法院会不会不受理? 还有前段时间我去算工资了,我的协议上写的薪资明明是1450,但是单位给我算的是1243,而且我当月是全勤的。 单位说是扣除的餐补之类的。 请问这个合理吗? 还有这个培训费和工装费我到底该不该出。 工装费在之前开工资的时候就已经扣除了120了,但是现在单位又说那只是一般的费用,还要在交一部分。 如果要上诉,那么这个诉状书我要怎么写?
发布者:小倾儿 2013-04-1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