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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私自设置不规范路障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单位违法条款
首先, 感谢群里面律师回复与解答,沈阳市交警队30天后以事实不清予以撤销的决定,彰显的法律的公平。 我查阅大量法律法规条款 肯请律师批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一款二款的规定,浑南绿化管护中心未经审批私自占用道路设置栏杆同时也没有任何标志。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申请人要求浑南绿化管护中心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之规定,浑南环卫绿化管护中心违反了 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七十四条、第八十四条。
第三条 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 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肇事地点完全可以定为三、四级公路。属于正常骑行路段。
第七条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第三十三条 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线。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设置障碍,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七十四条 违反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 第四条 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 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四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十三条 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条 第一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
依据新版《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JTG D81—2017)》之规定护栏的设计:刚性护栏、半刚性护栏、柔性护栏。
2.0.7 刚性护栏:车辆碰撞后基本不变形的护栏。混凝土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
2.0.8 半刚性护栏:车辆碰撞后有一点的变形,又具有一定的强度和刚度的护栏。波形梁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
2.0.9 柔性护栏:具有较大缓冲能力的韧性护栏结构。绳索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
浑南环卫绿化管护中心违法设置的护栏,其两端底座水泥墩属于刚性护栏,车辆碰撞后基本不变形。再加上设置高度不合理(水泥墩加钢管的总高度为1.35米),正好是成人骑行时的高度,夜间当事人的颈部直接撞击在铁护栏上。此护栏才是导致当事人死亡的真正原因。浑南绿化管护中心依法应承担本案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之
规定“ 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以及沈司鉴所的鉴定结果,当事人骑行速度约为每小时26公里,在安全行驶速度范围内,不应承担本案事故责任。
终上所述:浑南绿化环卫管护中心违法私自设置刚性栏杆,高度到达成人骑车时的颈部,且没有任何警示标识,造成韩世广夜晚骑行时无法看到,撞击后不治身亡。请交警部门依法认定浑南绿化管护中心承担全部责任,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家属强烈要求浑南绿化管护中心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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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造成伤者严重损伤,目前正在治疗期间但治疗缓慢,可交通对下的起诉时效为一年。。应该怎样处理
事故在2010年2月发生,但是创伤较大现在迟迟不能愈合,治疗缓慢,但又因交通队下的起诉实效为一年,很着急,应该怎样处理 但是现在正处于治疗期
治疗没完结,没做伤残鉴定
起诉什么呢?
发布者:mabiaocs 2010-09-20 状态:已解决 回复 (3)
,关于货车严重超载造成的交通事故
请在此输我的货车是空车在前面右转弯此弯道没有信号标志我是6轴平板车,在我的车头已经拐到正道上车尾还没有全部上道时,后面有一个水泥罐车因下坡车上水泥100多吨没有刹住车撞到我的5轴上,后又撞到附近民房里,当地限速40有标志,请问此情况我车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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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私自设置不规范护栏,造成交通事故,设置单位应全责
我相信法律应该是最公平的制度.
因为浑南环卫绿化管护中心单位私自在道路是设置不规范的路障.没有在来车方向设置提示标识.没有任何警示标识.没有路灯.没有照明设施.路障横杆上没有反光贴.夜晚二人骑电动车路过此处.造成一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 私自设置路障单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在漆黑的夜里,肉眼无法识别道路前方设置的横空出世路障。是他们的违法行为才导致一死一重伤严重后果)
我们是骑电动车的.
坐车的电动车车主 .
护栏(铁横杆长4米 高 1.35米 粗3寸的).是沈阳...
发布者:13236651320 2022-07-2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5)
非法私自设置不规范路障,造成交通事故,设置单位应全责
时间:2022年5月2日晚19点50分许
地点:沈阳浑南河堤东路与王家湾路口交汇处
事情经过:我们就是正常骑电动车(电动车的功能完全正常,大灯都是照向地面,由北向南骑行,由黑处向河堤东路有路灯处骑行。)夜晚路过此地,横空出世的铁护栏(漆黑的夜 ,两侧的大树,河堤道路上的路灯,将整个横杆淹没,肉眼无法识别。横截面路障长约4米高1.35米粗3寸左右,才发生的交通事故。)我们经抢救无效死亡,坐车的电动车车主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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