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214786231 2008-09-03 状态:已解决 回复 (1)
相关问题推荐: 职工因刑事案件被依法批捕的,企业应如何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有何规定?
职工因刑事案件被依法批捕的,企业应如何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有何规定?
职工因刑事案件被依法批捕的,企业应如何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有何规定?
相关问题
如何解除长期不上班职工的劳动关系
职工长期不上班 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希望说的能详细些 怎样不会给单位带来麻烦 谢谢
发布者:psylgod 2009-09-2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请问我如何同无良的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谢谢!
我在一家教育咨询公司技术部门上了十几天班后,感觉不适提出离职,负责人再三挽留,说给我调换岗位,5000元工资不变,要我在公司培训班做授课老师,并拿出合同文本要我签,在对方的劝说下我还是签了字。确定每月发放工资,月基本工资1300,另甲乙双方对工资其他的约定:如乙方在工作中的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有权扣发乙当月的部分或全部奖金(课时费2700,教学质量考核1000)还附加约定乙方必须在甲方工作满十个月,否则按当时学生人数的学费总额的50%赔偿给甲方。后我细心教学...
发布者:hulongfa 2009-10-14 状态:已解决 回复 (2)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不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企业是否可以什么都不管了?
我厂是国有企业,今年进行改制。让职工在一个月内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厂里还有四分之一的职工不愿意解除劳动关系,工厂就停发了全厂职工的工资及生活费(除厂里内定留下的15人外),并停缴了全厂职工的“五保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包括未签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职工应当怎样维权?
发布者:XYQ 2009-11-20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企业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赔偿应从哪一年算起,和计算的方法?
律师您好!
我从05年开始在公司上班,最近身体不好向公司请病假(有病假证明的),现在公司突然以我旷工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双倍的赔偿?赔偿金应从05年算起还是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算起?
如果赔偿金应从入职之日算起的话,那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2005-2010年的5年都按08年《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一年补偿一个月计算,还是05-08年这一段有其他的计算方法?如果有,是按哪个法律规定来计算的啊?(因为08年的《劳动合同法》规定08年之前的劳动关系按08年...
发布者:小奕 2010-02-0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本人在某企业工作14年,从事三班运转工作。因长年没有节假日(只有春节才能放假5天左右,其余的法定节假日每天补助10元),得不到正常的休息身体已经大不如从前,付出与报酬也不尽人意。 现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提前30天作出书面辞职申请,是否还要扣违约金?交申请后的第31天是否可以将社会保险手续一并带走?
发布者:afi02068f0 2010-02-0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公司未提前通知就与我解除劳动关系
小年那天,公司事先未有任何通知,就口头通知我第二天不用来上班了,说单位不用人了。我在此公司工作一年零五个月,且工作积极,单位未给签劳动合同,也未交各种保险,且每周六上班也没有给过加班费。这种情况,我需要如何处理?急急急!!
发布者:Y221134918921 2010-02-2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企业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办法?
律师您好!我2005年起在一公司工作,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定劳动合同,现在公司非法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我想请问一下,在无签合同的情况下,我要怎样向公司要求赔偿?(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无签合同的情况下,对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有什么具体规定?)请给我提供下具体的法律法规名称,谢谢!
发布者:小奕 2010-03-01 状态:已解决 回复 (2)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不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政府是否可以限制我们的一切?
我们是陕西省子长县粮食系统的职工,二00六年七月份政府突然说对我们粮食系统要改制,我们来政策的内容都不知道,然而限制我们在一个周内签解除劳动关系,在我们不知内容的情况下,我们部分职工就没有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这样以来政府就停止我们的一切:工资,养老金、医疗等,还限制我们不能参与政府出台的公益岗位,这样既不给我们发工资,又不让我们再就业,是否想逼死我们。三年多以来我们没有经济来源,孩子都无法继续上学,真有民不聊生的滋味,我们呼吁社会能够关注我们。
发布者:呼吁 2010-03-1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嘛?
用人单位以情势变迁为由,当天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劳动者办清交接工作后立即离职。
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四十条 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但劳动者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关系应当顺延至该情形消失。
目前这条是否还适用?有些人认为新法优于旧法,故旧法应当失效。可是现实中没有任何法令和通知说是此条例被废除了,我...
发布者:souls 2010-03-2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5)
劳动关系跨越新旧法,公司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动,赔偿金如何计算?
我是2007年2月5日进厂,第一次签订合同时间是:2007年12月30日止;第二次:2008年6月29日止;第三次:2010年5月26日止。
从08年开始计算已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合同,但今次公司给我出示的合同书是:两年固定期限合同,我没有签,我已向他们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新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而第九十七条;……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请问如果用人单位不与我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赔偿金应该怎么计算? 08年以前的事实劳动关系,用...
发布者:tangching 2010-05-2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