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摄影师 婚庆跟我们都是口头协议
5月1号跟我定1个双机位摄影 一个机位1000元 共计2000元
5月4号1个单机位 1000元
5月18日一个单机 1000元
5月19日 1个双机位 共计2000元 打车费280元
结果:5月1日的 提前一周 因她个人原因跟我说取消一个机位 同意赔偿200元
5月17日的时候晚上十点了跟我说取消18日的单机位。因为我们这种工作都是提前预定的。这样造成我把跟她预定之后的婚庆单没接。她的还给我掉单。我等于没了这个工作机会。造成了直接损失。
我们的合作方式是。我拍完片。修片。给她发小样后她就给我打钱。我给她发货。我在5.22日时给她发小样。通知其付款。第二天就明显有消息看到她接收了。但是她说没收到。我便重新发了一遍。告知付款内容和金额。对于补偿款我没有具体说出是多少。只是列出了1号和18号补偿款的提示。
期间我多次催其打款。6月26,28,。。。等日都说打款给我,最后7月2日打给我4280元。等于1号和18号的补偿款一分没打。
她现在要求我发盘给她。我说把补偿款打给我我便发给你。她说这不是一码事。要我先发盘 然后再给我打补偿款。我认为她已经违约。对她没有信任。不能发货。必须把钱补齐。我也有证据证明了她同意给我补偿款700元。只是耗着不给我。她说让我这两天给她发。不然不要了。造成损失我来负责。至于补偿款不行我可以告她。
请问:1.对于她承认自身错误情况下,还要求我没有给全钱的情况下给她发货,是否合理,如果我不给她发盘,她那边客户追求她责任,我有没有连带责任。
2. 1号和18号的只有1号是约定了200元。18号的没有做约定。我要500元是否合理。我最多可以争取多少补偿款。
----------------------------------------问题补充:--------------------------------------------------
比较长请律师朋友仔细看看认真回答我一下。我很需要帮助。对方说拍摄款和补偿款不是一回事。给了拍摄款我就得给她发货。但是我认为这都是一体的。麻烦律师给个答案。谢谢
发布者:beloved 2013-07-0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