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律动高山 2013-07-2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相关问题推荐: “非法行医罪名下人身损害纠纷之举证责任配置”的“”问题引出--案例“”的事实是作者的编造,案情事实并
“非法行医罪名下人身损害纠纷之举证责任配置”的“”问题引出--案例“”的事实是作者的编造,案情事实并
律师是追求事实真象与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是法制进步的推动者,如果一味地不顾事实而追求读者的眼球,那“非法行医罪名下人身损害纠纷之举证责任配置”的讨论真是空谈而误法事呀!
相关问题
请教两道司法考试题目--关于合同纠纷中举证责任的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条对合同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作出了明确规定,
(1)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4)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以下有两个例题不明白。
〔例1〕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双...
发布者:lichengqd 2008-08-1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关于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案例分析
苏某系某市制药厂的职工,受该厂委托去基本限价区内收购当地农民采挖的麻黄草,收购后苏某雇了个体运输户陈某的汽车,将麻黄草运往所属的制药厂。在运输途中,被该县草原监理所工作人员发现,经检查苏某、陈某并未持有采药许可证及调运、货运的合法批准手续,该县草原监理所遂对苏某作出没收麻黄草并处以麻黄草价款两倍的罚款处罚。在执法过程中,该监理所工作人员认为苏某态度不好,对其进行了殴打。苏某不服,提起行政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确认该监理所工作人员的行...
发布者:ruifang1224 2008-10-0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医疗纠纷是否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是一定这样的吗?还是有些情况是?
发布者:LLL3369 2009-04-03 状态:已解决 回复 (4)
道路交通人身损害纠纷中责任主体的确认
在道路交通人身损害中,机动车登记车主为A,实际车主为B,完成交付,B把车借给C,C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致无偿乘坐人D人身受损,责任不由A承担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发布者:890708 2010-05-1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5)
可否对国有大型公司在纠纷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我与某单位在签订高速公路路基承包建设合同之外干了些零碎的活,但是零碎活没有签订合同,针对合同之外的那些零碎活被告不予承认,我方主张三点理由:1 我方有对方签字的结算单;2 我方在干完零碎的路基工程后有对方现场负责人的签字,证明此段路基是我方干的;3 我方有证人证明此段是我方干的
没有合同作为直接证据,可否运用上述间接证据来证明我方主张?可否请求不当得利?
我方作为个体包工队,面对的是国有大单位,对方在答辩中总是一味的否认我方的诉求,但是没有提出任...
发布者:shidafujiwei 2010-06-2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劳动纠纷+人身损害+非法抢占
我是农民工在酒吧工作,老板拖欠工资,长久以来都是工人闹的不迫于无奈了才会发工资,这个月25号了还没发上个月工资,我没钱交房租了生活都成了问题,就在工作中做了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飞单{接了客人的钱没有入账等共计不足300元”后来被上级发现,我承认了错误后并愿意赔付公司财产,公司老板却让几个内保在公司门口脱去我的上衣在人来人往的门口进行殴打,并让内部工作人员出来围观,利用我做起杀鸡儆猴的作用。后来我被内保带到10楼我怕他们进行更恶劣的殴打就请求上个厕所给别...
发布者:love00068 2010-12-0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网购导致人身损害的责任纠纷
我在网上购买了一个电暖气,取货的时候我签收完就离开了,没有开箱检查(快递经常是要求先签收再开箱验货的(我经常取货的),所以我签了单没检查货物就离开了)回到家打开包装,看到货物有明显的硬伤, 我先没有通电测试,本来是想与卖家协商换货的,沟通后,卖家让我通电测试一下,看质量是不是也存在问题。我按他说的,通电测试,结果触电了。再联系卖家,他说是物流损坏的(这样间接的就把责任推给了我)我该怎么办,谁该为我的触电事故(生命)负责,必要的话,我会到法院起诉...
发布者:sjmc320 2012-10-0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非法行医罪名下人身损害纠纷之举证责任配置”其案例实情并非如笔记所言。
此案例是半杜撰的,当中不仅略去了事实真相,还添油加醋。作为加害者的律师,为之辩护,心情可以理解,但不顾真相一味追求读者眼球,人若不报,天也会报!
发布者:zqzx 2012-11-1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关于人身损害责任划分的问题?
我父亲在给村委会工作时不幸身亡,双方因补偿纠纷立案,在法院进行辩论过程中,村委会说安排工作是他们给农民的帮助,是为了照顾农民,但实际情况是农民的土地被征用(这里不清楚是公家还是村委会征用)村里盖了大量的工厂厂房,而农民每年只能得到极少的补偿款,因此村委会才给安排工作。请问这种理由会对法院判决造成影响吗?请各位资深律师帮忙解答 谢谢
发布者:newzzgzzg 2013-04-09 状态:已解决 回复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