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公是2011.2月14经人介绍相亲认识的,2011.10.18在他家里摆的酒席,未婚先孕,2012。5.18在民政局办的结婚登记。 小孩是2012年2.8号出生的,今年5月份我向法院申请了离婚,他请的律师意思说结婚那么短的时间我要离婚 他家里损失很大 要我赔偿他结婚的礼金,满堂红,结婚时买的3金。都要还他。 请问这个在法律上面有依据的吗? 我要赔偿他这些吗? 因为现在2人都在争小孩 而现在法院的意思是不判离婚, 我如果还是要离婚 就要等时间了,那时候小孩就已经满2周岁了, 如果我现在去他家里把小孩抱到自己妈妈家里 一直我妈妈带 到时候判离婚的时候 小孩会因为是一直在女方家里带的而判给女方吗? 女方还要在做些什么 在争小孩这方面对自己有好处的事情吗? 现在第一次的法院判决没有下来 我能做什么事情 可以让这次法官 同意离婚呢?
----------------------------------------问题补充:--------------------------------------------------
第二次起诉离婚 小孩已经满2周岁了 现在小孩一直在男方家里生活 我可不可以把小孩抱我妈妈家里生活 用做以后离婚 争小孩的筹码呢?
发布者:天空的影子 2013-07-21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