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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律师你好:现在把当时会议纪要全部内容和收条内容发给你。这种情况还能争取股东身份吗?拜托。 股东会议纪要 2005(01)号 关于抚顺远东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转让决议 关于抚顺远东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于2005年1月26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参加会议的股东有:关毅、李文涛、赵玉伦、傅国良、郭红伟、刘宪贵。会议就抚顺远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受让抚顺远东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事宜进行了认真讨论。做出如下决议: 一、由抚顺远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受让抚顺远东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股东68%股份。 二、抚顺远东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五名股东同意转让所持有共计68%的股份,包括赵玉伦人民币8万占16%股份、李文涛人民币8万占16%股份、刘宪贵6万占12%股份、付国良6万占12%股份、郭宏伟6万占12%股份,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34万占投资额68%。 三、由于公司处于筹备期,成立时间比较短,公司没有经营,不进行分红,付给股东一年银行定期利息。 股东签字:关 毅 赵玉伦 李文涛 刘宪贵 付国良 郭宏伟 2005年1月26日 收 条 今收到抚顺远东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退还股份款。人民币小写金额60000万。人民币大写金额陆万元。 收款人:刘宪贵 2005年2月24日 另注:股东会、收条本人签字、日期本人签字 收条上盖有网络有限公司公章 公司成立半年时间把大家的股份退还回来合理吗? 股东会议就股东转让股权,转给抚顺远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各股东并没有收到受让方股权款。同时,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抚顺远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就是网络有限公司的股东。
发布者:刘宪贵 2013-08-1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