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lxw821107 2010-09-1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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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各位律师的帮助(网游账号交易,后被卖家恶意找回,绑定,)
各位律师:
好,本人于2010年9月初在中国网络游戏服务网站5173购买了一个征途账号,金额为550元,因为卖家提供的身份证是手机拍照版本的不怎么清晰,所以本人未申请过户。
在购得账号的第二天,本人想出售此账号,5173工作人员QQ 通知我说:账号被手机绑定。现在这个账号被卖家恶意手机绑定,本人权益受到损害,不知道如何维权,怎么维权,时候可以到公安机关网管科报案,恳请各位律师 给予帮助,本人深表感谢。
相关问题
劳动纠纷-恳请各位律师帮助我!
各位在线律师:您们好。 现有一个问题特向您请教。
我在现在这个培训性质的学校(该单位性质为民办非营利性单位,但是营业至今未办理任何手续,现仍属于非法营业)工作了十四个月,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因为这个单位没有合法的手续)前天突然被告知不用来上班了。我来的时候试用期是三个月,现在无理由辞退我(我未触犯新劳动法第39条规定),根据新劳动法的第47条、48条、82条、87条我是否可以申请
一、无故辞退补偿金。根据我的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资1.5个月的2倍?...
发布者:崇善宝贝 2008-09-05 状态:已关闭 回复 (1)
网络账号被卖家恶意找回
我买了东西 花了5500在5173买了账号
可过了7天 卖家通过QQ申诉 恶意将游戏账号找回
经过我的劝说归还于我
又过了7天 又被找回
5173交易记录有保存 聊天记录也能证明是他
有他身份证 姓名 电话 但公安机关说网络物品物价局不给定价 导致不能立案
我该怎么办?
发布者:xujiawei 2010-04-30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网络账号被卖家恶意找回
我买了东西 花了5500在5173买了账号
可过了7天 卖家通过QQ申诉 恶意将游戏账号找回
经过我的劝说归还于我
又过了7天 又被找回
5173交易记录有保存 聊天记录也能证明是他
有他身份证 姓名 电话 但公安机关说网络物品物价局不给定价 导致不能立案
我该怎么办?
发布者:xujiawei 2010-04-3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急 各位律师帮助解决
因跟受害人发生口角 我朋友叫了七八个人 打了对手 伤验出来是轻伤甲级,现在被抓带我朋友一起是三个人,我朋友不是本地人,现在刑拘5天了,可以为我朋友办理取保吗?急急急 现在是对方不肯调解 赔钱对方不接受.在这里的情况下可否办理 谢谢 如果可以办理 我应该怎么去办理 谢谢
发布者:686011 2010-06-1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6)
关于这个团伙小额敲诈会怎么样呢,请各位律师帮助看看!
我的一个朋友 跟其他几个人一起 有些人他不认识 由一个人牵引一起去买假烟 然后以此敲诈商家假一赔十 好像做了几次 现在被羁押在看守所4个月了 也没判刑 我想知道这个事情结果会是什么样的 我们应该做什么
发布者:weiwei369 2010-07-0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敬请各位律师帮助
各位律师叔叔、阿姨:你们好!
我是一个读大二的男学生,做了一件很冒失的事情。上周的一天,我和两个女同学去登山,在一个无人处,出于猎奇的心理,我分别与她们发生了性关系。具体过程如下:我先进入了甲同学的身体,然后又进入了女乙同学的身体。后来,我将此事向哥们炫耀,其中一人说我这种做法属于聚众淫乱,触犯了法律。现在,我有点后怕了。请各位叔叔、阿姨告诉我:我真的犯法了?谢谢啊!我是第一次在这里发帖,积分不多,愿意全部奉上!
发布者:一个冒失鬼 2010-07-07 状态:已解决 回复 (8)
游戏的帐号被卖家恶意找回
2010年8月6日20:30分,本人通过5173.COM网络游戏服务网交易平台以800元的价格,向该网站购买《新奇迹世界》游戏的一个117级战士角色的游戏帐号。2010年8月6日10:00分 该帐号密码被恶意取回,并修改了邮箱。《新奇迹世界》客服记录显示,恶意取回人取回时所提供的修改电子邮箱和手机是在5173.COM网络游戏服务网上注册的电子邮箱和手机(通过修改电子邮箱的方式取回帐号密码,使前用户无法登录游戏,以达到恶意取回帐号的目的)。本人曾多次向5173投诉,但其只是要我与卖家联系,...
发布者:因城 2010-08-0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劲舞团游戏帐号被卖家恶意找回怎么办
我在5173上买的号,可是买了没半个月就有人打电话到9YOU公司去说号是他的,于是我的号就冻结了,350快买的,9YOU公司要我们2个提供申请VIP之前的历史9YOU密码和历史充值密码,天啊号是他过户给我的我那晓得之前的密码,9YOU公司说看那个提供的多些就把号给谁,我郁闷,这中处理方法我纠结,现在想请你们给点建议我该怎么做才不受到损失。
发布者:EPH5091 2010-08-2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