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发布书面旧村改造协议(大致内容:一户250平方,2个儿子的分250×2倍),期间有些同意的签署了协议,将房产证交给了村干部;有些不同意(09年村里进行拆迁,将不同意的一些村民家的房子房顶给拆除了,后被制止)
一直到今年2013年,村里面又重新定了一份合约(申明之前的作废,先合约内容:一户350平方,另加其他什么面积的,大致一户有490平方,每平方4500元,多退少补,由工程施工之日起多少天内交百分之多少的钱,没有钱的去村里的相关银行贷款,在
规定时间交不出来的,要加利息等等。)
第一次的协议都签署了,把房子都拆了,现在又说之前的不算数,
明眼人一看都知道 原先我是拿土地证换房子,不用钱,现在我给了土地证,我还相当于要交250万的钱。村里人 哪有那么多钱啊,贷款过来也还不了啊。
请问,这个是合法的吗?
(另外一点,协议时10月23号拿过来的,上面有个通知:10月25号 要村民去村办公室抽签另外9间多出来的房子,不到的算自动弃权。 11月期间要求村民去村办公司签署协议,---都没同意,怎么可以去抽房子呢,他这个是不是有问题?)
十分紧急,请大家帮帮忙,谢谢!
----------------------------------------问题补充:--------------------------------------------------
1.我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没有签署协议的一些户主又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呢?)如果有些户主没有同意,但是村里强制拆迁,说通知上说了,今天全部拆迁。我们是不是只能让他拆迁?
2.村里的这个房屋签署过冲08年到13年共搁置了五六年时间,这是正常的吗?
3.旧村改建是由村里的干部和建筑公司接头的,请问这个旧村改造有什么具体的补偿措施吗?
发布者:王小静9899 2013-10-2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