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百花草堂赵丁 2013-11-0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相关问题推荐: 重庆市獒鉴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荒唐的司法鉴定)
重庆市獒鉴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荒唐的司法鉴定)
一、基本情况 委托单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委托鉴定事项:医疗过错 受理日期:2011年9月6日 鉴定材料:重庆市长寿区人民医院门诊病历复印件及DR片、第三军医大西南医院住院病历(住院号6746207)复印件及全身骨显影片 鉴定日期:2011年10月12日 鉴定地点:重庆市獒鉴司法鉴定所在场人员:本所同事被鉴定人:姓名:黄碧辉 性别:女 年龄:65岁 职业:务农 籍贯:重庆市 民族:汉 婚姻:已婚 文化:不详 住重庆市长寿区双龙镇谷黄村6组105号、身份证号:510221194604124129二、检案摘要2011年9月6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将黄碧辉的病历等材料送交我所,委托我所对“赵万永对黄碧辉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若有过错,损害结果与过错的参与度?”进行司法医学技术鉴定。经审阅法院目前所提供病历材料,并于2011年10月12日邀请了重庆市人民政府指定鉴定医院临床医学相关学科的专家、教授进行了会诊讨论。现综合专家会诊讨论意见,做出如下司法医学技术鉴定。三、检验过程(一)病历综合摘抄(详见原始病历材料)重庆市长寿区人民医院门诊病历9-8主诉:腰痛1周。查体:腰部压痛。当地医院X片:腰椎退变。诊断:1、腰椎压缩性骨折 2、骨质疏松症。重庆长寿区双龙镇联合卫生室 (未提供病历材料)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住院病历(住院号6746207) 患者因“腰部扭伤拌疼痛、活动受限1月”于2010年10月7日入西南医院骨科A病区。患者伤后即感腰部疼痛、活动受限,无法站立,双下肢运动正常,无恶心呕吐,无腹痛,无头晕,无其它特殊不适,后到当地医院行相关初步处理,未见好转,在家卧床休息。现作(?)后一个月,自觉腰总(?)仍疼痛、活动受限,无法站立,遂来西南医院就诊。入院时查体:T37.0℃ P93次/分 BP126/80mmHg.发育正常,营养良好,平车推送入科,神志清楚,查体合作,入院诊断:1、胸腰椎体多发压缩性骨折 2、骨质疏松症。 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及术前准备,根据术前检查结果及患者病情并请相关科室会诊协助诊治,行抗骨质疏松对症支持治疗,于10月19日在局麻下施行“后路经皮胸7、12及腰1、2椎体成形”。术后给予抗炎、活血化瘀、抗骨质疏松、控制心率对症等治疗,经在院期间积极诊治,目前患者病情明显好转,于2010年10月22日出院。出院诊断:1、胸腰椎体多发压缩性骨折 2、骨质疏松症 3、心房颤动长寿区人民医院腰椎DR片(片号DR 0261211)报告单: 2010-9-8 1、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不排除椎体后滑可能 2、腰椎骨质增生。 第三军医大学附属西南医院核医学中心全身骨显像(ID号6746207)报告单: 2010-10-12 胸6、7、12及腰1-5椎体代谢活跃,结合病史考虑压缩性骨折。(二)案卷材料摘抄 张学文“........报告词” 2011-9-27 去年9月7日下午,黄碧辉觉得身体有些异常、走路吃力,于2010年9月8日在家人陪同下到长寿区人民医院检查,长寿区人民医院DR检查示腰椎骨质增生,医生彭兴平给黄碧辉开了点药和打了一针,所剩药水让黄碧辉拿到附近卫生室每周打两次针。彭医生开的药是骨刺宁片两盒,依降钙素注射液10支。2010年9月11日下午2点许,黄碧辉带着上次开的药水到双龙镇联合村卫生室打针,打完针后,卫生室医生赵万永先后给黄碧辉做了刮痧、打施针、捶背、拔火罐,在拔火罐时黄碧辉感异常疼痛,赵万永见势不对才停止,出于害怕,未做任何处理便逃跑了。黄碧辉天黑时才被背回家护鱼工棚,期间黄碧辉一直感疼痛难忍。随后黄碧辉丈夫多次去找赵万永都不见人。直到2010年9月28日黄碧辉到西南医院就诊。四、分析说明 经查阅法院目前所提供病历材料,听取了患方当事人(医方未到会场)的简要陈述,专家向患方询问了病情,病程及医疗处置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现结合专家会诊讨论意见,分析说明如下:(一)根据法院目前所提供病历材料、影像学片,黄碧辉为65岁老年女性患者,罹患严重骨质疏松症,具有明确物理治疗禁忌征。赵万永予以捶背、走罐、刮痧等物理治疗违反医疗处置原则。(二)赵万永对黄碧辉进行物理治疗的过程中,黄碧辉出现背部剧烈疼痛,后到西南医院诊治,经放射学检查诊断为多发性胸腰椎压缩骨折。根据黄碧辉的病史特征及治疗经过,赵万永的医疗行为与黄碧辉多发性胸腰椎压缩骨折存在明确因果关系。 黄碧辉严重骨质疏松、多发胸腰椎骨折,经椎体成形手术治疗后半年余出现进行性消瘦、褥疮等属脊柱骨折常见并发症,其死亡原因为后期继发营养不良、低蛋白血症、褥疮感染等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造成。死亡后果主因素是赵万永的不当医疗行为,黄碧辉自身存在严重骨质疏松,椎体成形术后营养不良、护理不当亦为其死亡后果之次要因素。 综上所述,赵万永在黄碧辉的整个医疗处置过程中存在过错,是黄碧辉死亡后果的主要因素,该过错符合重庆市司法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规则(试行)》第三十条第(二)项“有过错、主要因素,即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行为造成,但存在患方自身因素”之规定。
相关问题
司法鉴定意见书里只有签字没有职业证有效吗
司法鉴定意见书里只有签字没有职业证有效吗
发布者:123456m 2009-10-1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司法鉴定意见书能作为证据吗?
以上判决书驳回原告李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书认定原告8月21日盗窃手机,而该时间原告根本不在长沙,原告有汽车票、有王某某的证词,《司法鉴定意见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第(4)项,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而法院没有采信,却采信了涂改的证词。司法鉴定意见书能作为证据吗?
发布者:744892605 2010-06-1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司法鉴定意见书能作为证据吗?
以上判决书驳回原告李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书认定原告8月21日盗窃手机,而该时间原告根本不在长沙,原告有汽车票、有王某某的证词,《司法鉴定意见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第(4)项,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而法院没有采信,却采信了涂改的证词。司法鉴定意见书能作为证据吗?
发布者:744892605 2010-06-1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关于司法鉴定
在司法鉴定意见中是否可以使用不排除......的可能性之类模拟两可的词语??
发布者:libra 2010-12-0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司法鉴定怎样判断轻伤还是重伤?
为了抢运营生意,当地的村委书记就是我们的对手,他之前骂了我公公,我老公为了给父亲出气,喊了他两个朋友过来吓吓他们,发生抓扯后,我老公手的虎口划伤,自己不小心弄到的,后到医院包扎,村委书记和他儿子驾自家的车冲到医院撞向我老公和他朋友,当时我差点也被撞,幸好我躲的及时,我老公被撞飞,十二脊椎骨骨折,他朋友当时也在我老公身边,不知道有没有受伤,他朋友急了以后,桶了村委书记和他儿子个三刀,逃逸,警察吧我和我老公抓起来了,在医院每天用手铐把我老公拷起来...
发布者:dd237260647 2010-12-0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受了工伤不申请工伤认定,直接到司法鉴定所做伤残鉴定可以吗,这样做对受伤者有什么不利?
我的双手无名指在上班的时候骨折了,现在都两个多月了,由于我所在的公司注册地址在上海,而我的受伤地在乌鲁木齐,去上海申请工伤认定不方便,公司一直建议我不要申请工伤认定,直接在乌鲁木齐的司法鉴定所做伤残鉴定,我想问这样做对我在鉴定的等级和赔偿方面有什么不利吗?
发布者:gsdsjfslgs 2012-11-1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是意见书,是否不是正式的鉴定报告?
在拉扯过程中被对方甩出去致使摔倒在地外踝骨骨折,因为是晚上,监控录像中对方甩我的过程不是很清晰,办案民警说了虽然刚开始对方承认是把我甩出去的,但是后来做笔录的时候又不承认了,所以他没办法界定是对方所为。现在司法中心给我的是鉴定意见书,意见是:若确系对方所为则构成轻伤,这份鉴定意见书是否能让公安机关立案?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发布者:sky_wind 2013-05-25 状态:已解决 回复 (4)
法院选的司法鉴定所我一个人去鉴定行吗?
现法院给我选的一家司法鉴定所,可我现又没有律师,明天要去鉴定了,我一个人去伤残鉴定行吗?会不会出现鉴定有的地方可评可不评的现象?我该什么办?
发布者:13715410607 2013-06-0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我婆婆被邻居用铁锹打伤,右手手背骨折,我们提出做伤害鉴定派出所委托县级医院司法鉴定所做的伤害鉴定
我婆婆被邻居用铁锹打伤,右手手背骨折,我们提出做伤害鉴定派出所委托县级医院司法鉴定所做的伤害鉴定。做出鉴定为轻伤。9月1号派出所把民事转为刑事,重新做的笔录,说7日内立案,可是9月5号派出所通知说对方提出要求重新到市级医院做鉴定。我想知道对方有理由这样要求吗?难道派出所委托的医院派出所可以推翻吗?事发都有一个月了,派出所从没对对方进行过拘留,这样符合规定吗?
发布者:微信用户 2013-09-0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