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IT公司的普通员工,在某城市的软件园区一家公司工作,园区有单身公寓是出租给园区公司的,意思是只有软件园的公司员工才可以租里边的公寓,所以租公寓也是要挂名你是哪个软件园公司,租房合同里租房的人一般是谁付房租填谁的名字。当然有些公司福利好,房租公司出,租下来给员工住,但我们公司不是。租园区公寓是押一付六,我的房租一个月租金是1000,相当于住进去开始就要交7000,租这个公寓的时候,签租房合同,租户本来是签我自己的名字,可是公司人事说公司要这个发票抵税,说签公司名,考虑到后面人事说待公司经济好点的时候,我付的7000,后面公司会先垫给我让我经济压力不会那么大,但是每个月你要给人事的私人账号汇1000房租过去……租了房子差不多一年,我换工作离职,人事说这个公寓是公司的一个福利现在要把公寓收回,但是这个公寓是我自己掏钱租的,当时我不租的话,就不存在这个公寓了,这也不是公司的福利,人事只是走了公司的账,收了发票,然后又走了私人账号收回了公司先垫的房租。实际上公司完全可以每个月从我的工资里扣1000,但是公司没有这样做,而是往常一样发工资,然后我工资的税就多了,然后发完工资我又给人事私人账号转1000,那么公司垫付的6000房租有发票也抵税了。说到底都是我付的钱却给公司开了发票。各位大侠,这是属于偷税漏税么?谢谢!
----------------------------------------问题补充:--------------------------------------------------
算了一下,挂公司名下租了5套单身公寓,按一年下来交的物业水电房租,差不多偷税漏税了11322元的税。
发布者:liuxinren 2013-11-2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