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和前妻离婚时有一套我们结婚后一起贷款的房子每月1000元,还有5.6年的时间到期。有一个市场摊位抵押别人10万块钱。有一个男孩。外债共有20万左右。都是亲属或者很好的朋友,当时也没有欠条。
当时离婚的时候,离婚协议上没写房产和那个摊位的事情。上面是这样写的:有一男孩归男方抚养,女方不用给抚养费。房产:无。财产:无。经比方协议同意离婚..因为房子上面是我一个人的名字,写的单独所有,我俩离婚时私下也说房子给我,外债都给我,她跟我要10万块钱,我没有钱给她,所以她也非要离婚走了。所以房子现在我带孩子和现在的妻子住。摊位是她的名字,离婚后她把摊位卖掉必须要我付出给她签字,所以我去给签的字。她才把摊位卖了。但离婚后她趁我没在家,把我的房本和契证,地税都拿跑了,我跟她要还不给我。现在也不知道跟孩子说了什么,我不想为难孩子,用房照的时候孩子去取的用完她就给要回去了。
我现在就想知道,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房产:无。财产:无。她现在拿走的房照上面户主是我一个人的名字。还写的单独所有。她不还我房照我起诉她能赢吗?这个房子跟她有关系吗?她有权利分这个房子吗?
----------------------------------------问题补充:--------------------------------------------------
现在贷款我每月都在还,外债和现在的妻子一起还。孩子我们抚养。什么都跟前妻没关系。只是那个摊位当时结婚的时候抵押过10万块钱,离婚后她卖了12万,10万让人家扣除,还剩2万,全给她了。离婚时她跟我要10万,我没有她就那么走了。没有欠条。现在这个房子是属于我个人的还是有她的份。
发布者:1186117931 2014-01-1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