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我是1976年经市人劳局招工、市教育局通知分配到某中学的正式工,在该校办厂及该校先后担任销售员、电工、打字员、食堂管理员等多个工作,多次受到市级先进工作者的光荣称号,并被选为校工会委员。我多年来一直以正式工的身份工作着,但在1999年全国校办厂改制时,由于当时原校办厂领导或转岗或离职,而我校校领导也正值换届之际,因而在1999年国家出台关于校办企业改制的教育部教财【1999】14号文件和省教委陕教产【1999】6号文件没有得到落实,使得我本由校办厂转入学校之事搁浅。而其他校办厂的工人和我性质一样,在改制后都顺利由校办厂转入学校,但我却被排除在体制外变成了“临时工”。 多年以来,我为自己的身份和处境四处伸冤八方求救,近百次给八十五中学校领导和西安市教育局、劳动局、市人大等部门写信和上访反映自己的情况,大家都非常同情我的处境和不公正的身份,但都不敢担当责任,只有同情没有办法。他们以“这是文革中的遗留问题”,“是前几任领导手上的事情”,“要向上级领导请示”等为由一拖多年。最后迫于无奈,我通过劳动仲裁试图解决问题,最后劳动仲裁判决学校与我的劳动关系成立,要求自裁决生效之日起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后来一直没有落实,仍然按照临时工对待,给我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困难:文件所说的劳动合同制与我无关,至今仍按文革中校办工厂工人的身份领取工资,有好多年我的工资都低于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不实行同工同酬待遇,改制后我所拿的工资不足同期进校工人工资的五分之一。每次调资都与我无缘,就连岗位津贴和取暖费、降温费等生活补贴也无资格享受;学校三次房改中,刚进校三年的职工都可以参加分房,但我们夫妻在校工作38年却每次都被排除在外。 在此情况下,我们又提出上诉,但学校要求撤诉并答应办理相关手续,但当我撤诉后,学校却变了脸依旧不给于签订劳动合同,更不要提补发工资的事情。再后来又再次找到教育局和人事局,人事局答复如下:“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原人事部第6号令)要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二是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暂行规定》(陕人社发【2011】161号)要求: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原则上坚持通向流动,也可顺向流动,严格控制逆向流动。根据市教育局的“情况说明”来看,您属于集体所有制职工,目前无法转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 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发布者:vanillaaustin 2014-02-0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