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个人,去年以代为租赁的名义开走了我得一辆车,价值15万,口头约定月租金每月5000,我有他当时的电话录音。到现在为止一共欠8月租金,只支付过3个月。当时电话口头说是今年1月26日到期,这个也有电话录音。
我们之间没有过书面合同,他支付的3次钱是异地ATM存款,没他的账号。
他现在不还车,也不付租金,说他承认租车事实,但是租金不给,我找了警察,警察去苏州调查发现他的租赁公司是存在的,不构成诈骗,所以不能强制车。
1、警察是否在不构成诈骗的情况下把我车开回来?
2、他承认租车事实,然后以1月到期,说是我自己不去把车要回来的,所以不支付1月以后的租金,但实际我去了苏州他就消失,在法院审判的时候我怎么才能索要到他1月之后的钱么
3、如果诉讼时间比较长,比如半年,在这半年他继续出租我得车,但是他一口咬定是我不去拿车,即使支付租金也只支付1月之前的,那他拖时间越长越有利,我有什么办法?
4、我能到苏州公安处要求他们帮我把车要回来么?走什么理由和途径
5、如果进行诉讼,这个周期有多长
6、是否能走简易程序。
7、我胜算大么?手头没有什么有力证据证明租金和租约的事情。
8、他如果说他只是代为租车,然后说车没租出去,所以没钱,还我车,是我自己不到苏州来开得,我该怎么办?法院会支持我么
----------------------------------------问题补充:--------------------------------------------------
上周和他打了电话,他的意思我觉得很明确,就一口咬定是代为租车,所以租金和他没关系,我告他,他就告租这辆车的人,然后一直拖,车也一直租,但是租金就是没有。!!!
发布者:atest111111 2014-02-1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