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产权证还没办,我与买方按一平方9000多在中介方下签了《房产买卖协议》和一份《委托书》。这月开发商出据《土地房屋产籍调查表》说多了平方要交钱就可以办产权证了。打电话给买方他就说不是他交的。今天看了下协议才发现没有具体写到多出平方数谁出但当时是按一平方9000多我们才要卖的。协议及委托书内容如下。
我们是甲方 买家是乙方
《房产买卖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座落于XXXXXXXX的房产,用途住宅,出售给乙方,()土地房屋权证号 (1)购房合同号(勾的是这个)为01258901,建筑面积为(59.31)平方米。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产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陆十伍万。(交了定金和首付,还有尾款10万和按揭没清。)
第十八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一手契税由甲方支付,产房后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及配套费用由乙方负责。其它费用由乙方负责。
《委托书》
2、受托人有权就面积误差与开发商达成一致协议、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领取相关退款、各种权利凭证等一切手续。
就这四条有关,我们该付的我们都付了象一手契税的钱,不知是否就这四条就可以让法院判定多出的平方数,由买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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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局测量的是60平方米比购房合同多0.69平方米
购房合同号(勾的是这个)为01258901,建筑面积为(59.31)平方米.
购房合同号就是我与开发商签定的合同编号,建筑面积也是抄里面的。买方也有一份我与开发商签定的购房合同。
这应该就可以定论,买方应当也要遵循购房合同内的相关规定吧????
发布者:gkgkqt 2009-03-01 状态:已解决 回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