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我在那个诊所只做了两个月就拆掉了牙套没做了(正常要2年的时间),我的牙齿因为牙釉质的磨损及矫正时拉扯力度过大,造成的损伤,冷热痛了一年多,现在两颗牙齿还得了牙髓炎,每天时刻胀痛,好痛苦,已经把神经抽掉成为死牙了,痛是不太痛了,但我今后吃东西受到影响,吃不了硬的东西了,后续还要花很多钱去治疗(死牙,牙齿变黑,要做瓷贴或烤瓷牙,都不能使用终身,抽掉神经的牙,也不能用真牙那么久,多年后脱落了,我还是要去修复)。这个诊所不但造成我两颗牙齿抽掉了神经成为了死牙,且当时候他还拔了我一颗不应该拔的牙,让我现在想去大医院矫正都矫正不好牙齿了。我对这个诊所是非常的痛恨。 我想去告那个诊所,但那个诊所,却拿出了一本伪造的病历,上面改了我的主诉,隐藏了片切我牙齿的事实。这本病历,我每次去复诊都没有见那个诊所写过,病历的封面都是他们写的,而且事后补写的很明显。那诊所是两父子,儿子是个助理医师,病历上的字迹是他写的,但是医生的签名的却是他爸爸(执业医师)。我当时候并不知道他儿子是个助理医师(现在知道了,我说他助理医生不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操作,他意识到了就让他爸爸签名了)如果真是当时候写的,医生的习惯都是每次写完病历签自己的名字,他难道写完不签自己的名字,还跑去让他老爸去签名,好让患者问为什么,让患者知道自己是个助理医师吗?哪会有这种医生告诉别人自己是个助理医生 ,连签字的资格都没有。 我想请问一下, 1.我能通过签字这个不符合常理的地方证明这本病历是后来故意写的吗? 2.这个诊所之前给了我一张病历纸,现在又给我一本病历,后来给的这本病历可以算作无效吗? 谢谢律师们的答解。
发布者:zhangmaoping110 2014-05-0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