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买二手房,和房主通过中介链家地产同一时间签了存量房买卖合同(三方合同)、居间服务合同(三方合同),并且付了房主定金、付给中介中介费。后来由于种种其它原因现在不想买了,想要回部分中介费(签合同后的贷款、过户等流程都还没做),但是中介不肯退。
现在仔细看与中介签的居间服务合同,它把签合同后的所有服务都写成免费委托代办了。详细内容见下面。
不知道这样的合同内容是否规范,能否起诉中介要回部分中介费?毕竟总中介费比较多,6万元。谢谢!
以下都是是链家格式条款
居间服务合同内容:
甲方(出卖人):***
甲方(买受人):***(我)
丙方(居间人):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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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居间服务及标准
1.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委托丙方作为交易居间人,病房提供的居间服务包括:(1)提供房屋买卖市场行情咨询;(2)寻找、提供并发布房源、客源信息;(3)协助查看乙方身份情况,引领乙方看房; (4)协助查看甲方身份情况和房屋权属证书,实地查看房屋;(5)协助甲、乙双方协商、洽谈,确定成交意向;(6)协助甲、已双方协商确定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
2.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丙方的居间服务履行完毕,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居间代理费。
第二条 委托代办服务及标准
1.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委托丙方代为办理一下第(1)项十一,由乙方委托丙方代为办理以下第(2)项事宜:
(1)交易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过户手续")及相关事宜,具体委托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办理相关手续应提交的材料、向房屋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过户及协助办理与过户手续有关的全部事项。
(2)交易房屋的购房贷款手续及相关事宜,具体委托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办理相关手续应提交的材料、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及协助办理与贷款手续有关的全部事项。
2.贷款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签发批贷函之时,丙方代为办理贷款手续事宜完成;房屋登记管理机关核发新的房屋所有权证之时,丙方代为办理过户手续事宜完成。
3.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的上述委托,不收取委托代理费用。
第三条 居间代理费及支付
各方同意:应向丙方支付的居间代理费为人民币(大写)陆万元 整,其中,由甲方承担人民币(大写) 零元整,乙方承担人民币(大写)陆万元整,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丙方支付。
第四条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居间活动,按照丙方的要求提交房屋买卖所需的一切证书、证件及材料,并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丙方支付居间代理费用。
2. 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提供居间服务;丙方不得在交易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在甲方或乙方的要求下,丙方可以就房屋的交易政策和流程提供咨询服务。
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各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或变更本协议。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利用丙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私自或另行通过其他居间方签署《买卖合同》,甲乙双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
3.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导致丙方不能继续履行义务的,丙方不承担责任,且丙方已经手续的居间代理费用,无须退还。
4. 在服务过程中,丙方因工作疏漏,遗失甲乙双方相关文件及资料,丙方承担补办手续费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甲乙双方中任何乙方拖延或者拒绝配合补办交易中各项手续,造成另一方损失,由拖延或拒绝配合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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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中介费大约是房价款的2.4%
发布者:abcniumeng 2014-06-23 状态:已关闭 回复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