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这样的协议条款是否有效? 协议书 立约人甲方: (姓名);性别 ; 出生年月 ;民族 户藉地址 。 立约人乙方: (姓名);性别 ; 出生年月 ;民族 ; 户藉地址 。 甲乙双方因各自家庭原因不和,双方同居期间非婚育有一子,因儿子尚年小(2012年11月13日出生),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决定将儿子 XXX 交由乙方 (母亲) 抚养,并达成如下协议,协议条款如下列,由 作见证人。 一、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的处理意见 1.儿子 XXX 由母亲 XXX 抚养,由其承担所有抚养费用问题,直至年满18周岁,有自主生活的能力,其间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 2.父亲 XXX ,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不承担任何抚养费用(包括:教育、医疗、生活费用等)问题,但享有监护权。 3.双方仍与儿子保留父(母)关系,享有探望权,没有抚养的一方每个月可以探望一次,抚方一方不得阻拦。 4.在乙方抚养儿子期间,甲乙双方都不得用任何借口强迫与对方发生任何纠缠与关系,否则视为骚扰行为,需负法律责任。 5.在乙方抚养儿子期间,如有疏于照顾孩子的行为或者有家庭暴力包括冷暴力,环境不利于小孩成长的,甲方保留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权力。 二、双方自愿分手,并解除同居关系,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婚姻自由,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否则将负相关法律责任。 三、同居期间双方无共同财产,没有任何的财产纠纷。 四、其他补充 五、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由见证人作证。 六、此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时生效。 立约人(签字、指摸): 立约人(签字、指摸):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字、指摸): 日期: 年 月 日
发布者:hongweihao 2014-07-1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