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底,我弟弟与另外三人注册成立了有限公司,我弟弟只占有10%的股份,(其他两名股东也是很小的股权比例),最大股东持股60%以上,同时也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成立后,即向商标局提出了商标注册的申请。申请提出后不久,未等商标注册证核发,该公司就把商标使用权授权给了另外一个自然人永久无偿使用和永久独占使用,只是公司和他个人签订的协议,并没有报国家商标局备案(授权协议和授权书里有规定,“待商标注册证签发之日,授权协议和授权书开始生效,同时授权协议里有明确规定,”被授权人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全部责任,若出现经济纠纷甚至经济犯罪等问题,由被授权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但,2012年2月份,因为交通事故,公司的最大股东(也是法人代表)因为车祸身亡,我弟弟也负重伤,到现在尚未恢复劳动能力,公司也从2012年6月份开始停止了报税,也没有再对营业执照进行年检,同时也没有对公司进行任何的变更。
后来,2013年1月,属于该公司名下的商标注册证签发下来了。
请问:1,我弟弟要如何解除掉自己在这个公司里的股东身份?(因为已经没有能力也没有意愿再继续经营下去,更担心因为是股东身份,将来会承担毫无意义的因为这个公司所带来的法律责任)
2,商标的被授权人如果真的出现经济纠纷甚至经济犯罪问题,我弟弟作为这个公司的股东之一,会被追诉负连带责任吗?
3,如果我们想通过正常途径把公司注销掉,那这几个商标还可以合法的存在并由被授权人使用吗?
----------------------------------------问题补充:--------------------------------------------------
1,公司从2012年6月份到现在,已经两年的时间,没有正常报税和进行年检了。死者的继承人我们也一直联系不上,所以无法对公司进行任何的变更。
2,商标的授权书规定的是被授权人可以“永久无偿使用”和“永久独占使用”,但,如果公司都不存在了,那么这几个商标是不是也应该不能继续存在?
发布者:903018079 2014-07-09 状态:已解决 回复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