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房东续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从2014年7月1日到2015年7月1日,房租3000元,押一付二,但是房东现在由于自己要回来住,所以要提前解除合同,我有孕在身,还有不到两个月就生产,害怕找房子和搬家太折腾导致早产,影响胎儿,所以没有办法搬家,这种情况怎么办?
补充一:合同条款里有签提前收回房子,需提前30天通知,且双方都无违约责任;但是续签合同的时候我和房东再三强调过我的特殊情况,如果六月底不续签需要我搬家的话,我肚子不大,还可以应付,一旦续签了后面我肚子越来越大了,什么情况都是没办法腾房子的,房东也是一再保证我才续签,踏实继续住的;
补充二:房东去年六月底把房子租给我是因为要调到石家庄工作,所以一家人搬到石家庄租房了,现在回来是因为突然又回北京工作,一家人又要搬回来,他在北京暂时也是没地方,我给出的答复是必须等到我生完出了月子孩子大一些,到十二月底,我们搬走,但是十二月之前的几个月他们没地方住,就只能房东自己先回来,老婆孩子暂时留在石家庄继续租房子,这样的话他就需要负担石家庄的租房费用,北京他自己的租房费用,还有因为两地分居,每周回石家庄的来回交通费用,并且如果我十二月底搬的话,他们石家庄租的房子供暖费已经交过了,没有住到供暖季结束,就会损失一部分已经交了的供暖费,所以提出如果按照我的方案,就需要我帮他们分担一部分经济损失,就要每月给我涨500房租,并且承担一半损失掉的供暖费用;他们在石家庄租的是140平的大房子,供暖费整个供暖季可能需要3000左右,这个要求我是没办法接受的。
求助各位律师,这种情况如果诉诸法律,对我会否有利?会否因为我是临盆孕妇给予酌情照顾呢?有没有诉诸法律的必要,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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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里规定如果提前收回房屋或者退租,提前30天通知即可,且双方都无违约责任,这种情况我还能追究其违约责任并且要求赔偿吗?
2、我现在不是想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者经济赔偿,因为我临产,还有两个月就生,不想折腾,所以现在不想搬家,就想等十二月底坐完月子孩子稍大一些再搬;如果诉诸法律,法院会支持我的这种诉求,按照我的要求裁决吗?
3、房东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我的心情和生活,影响到我养胎,对我肚子里的宝宝也会有潜在的影响,我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吗?
发布者:fuloveck120 2014-08-24 状态:已解决 回复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