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几个朋友下班后一起去喝酒,最后快走的时候我们一起的其中一个突然发现了以前和他有过节的人,因为当时是酒精发挥原因,所以他和人家争吵起来,最后他又喊别人拿得管制刀具过来,当我们从喝酒的地方出来就发现他叫得人已经来了还带了刀,后来他先拿着又进去找那个以前和他有过节人,然后我们剩下5个人也从地下拾起刀随后进去,事发时我们没有动手打伤者也没提前商量过,事后受害人手上的伤被定为十级伤残,动手的人被抓住然后听公司一起上班的人说公安机关找我们结果去自首后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由于动手的人无法拿出医药费以及赔偿,法院的人给我们说要我们取保的几个人把所有的医疗费用以及赔偿费都要给伤者,要不就要逮捕我们,一共还算了12万多,我想咨询下我们有义务全部赔偿原告的钱吗,还有就是法院工作人说动手的现在没钱赔我们其余出来的几个要承担所有的钱有这么一说吗?我们应该赔付多少,和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问题补充:--------------------------------------------------
我们几个已经承担了一部分医药费 ,但是他要我们出来的几个全部承担,承担了就判缓刑,不拿够钱的话就我们没动手取保的这几个人就全部逮捕判刑。我们当时连原告的身边都没去,只是进去站那和旁边的熟人在说话,他们就已经事发了。
发布者:zxc0916 2014-09-2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