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卜某某 2010-12-0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相关问题推荐: 学生尊严人格问题
学生尊严人格问题
女生单独去了男生家,因意见不和,男生动手打女生,在老师办公室时,男生害怕女生把事实说出去,把女生按到墙上打,老师没有管理,其他人煽风点火,辱骂这个女生是不是需要去医院检查,如果有私生子就送孤儿院,现在这个女生无法去学校正常学习,而且是高三了,该怎么办
相关问题
关于学校要求学生使用校园一卡通的问题
学校早期为我们学生办理了一卡通,要求学生在学校只能使用一卡通(包括食堂吃饭、宿舍交的水电费、上网费、图书馆借书和上网等)。开始还可以用现金充值一卡通,但是后来学校又为我们办理了一张工商银行的卡(我们学生事先不知道),现在学校把一卡通和工商银行的卡绑定了,我们学生必须要使用工商的银行卡才能向一卡通充值,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不用工商的银行卡,就无法向一卡通充值了,那我们也就无法吃饭,交水电费和上网费了。现在的问题就是:学校表面虽然没有强迫我们使用工商...
发布者:loveqza 2010-11-0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关于惩罚学生的问题
您好!我是一名小学教师,我现在遇到一些问题想请问律师,我现在班里有一学生中午吃饭排队插队,当时我正在指导学生分饭菜,我就叫这名学生站着吃饭了3、4分钟后我叫她回座位吃饭,再思想教育她。这件事家长认为我在体罚学生,请问律师这是在体罚学生吗???
发布者:XDT5529 2010-11-0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学生户籍返原籍问题
本人离校一年多,学校要求两年内户籍返回原籍,
回原籍地(湖北省宜都市)派出所问,宜都市政策说户籍返回原籍要求的证明:
1、学校开具的返回原籍的证明
2、婚育情况证明
3、房产证或与房管所或国有单位签订的长期租赁合同。
关键问题:
1、才毕业一年多,买不起房子,不可能有房产证。
2、租不到房管所或国有单位的房子,现在租赁的是私人房屋。
3、本人户口是原来跟随继父由农村户口迁为城市户口,在一个国企里面,但是现在国企已倒塌多年,继父和母亲又已离婚多年,...
发布者:raindream 2010-11-0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学生在校问题
我是黑龙江省讷河市普通一位普通市民,我家的女孩今年8岁,是一个文静的孩子,在该市的某一家小学一年级就读,最近我发现孩子的脸部有两块淤青,起初我问孩子是怎么弄得,一开始孩子没有回答。在我一直追问下,孩子才道出实情,是老师掐的,请问老师负法律责任吗?
发布者:wohuyingshi 2010-11-0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学生论文发表的著作权问题
我是一名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我在大四时,参与导师的研究项目,并据此完成了学位论文的撰写。同时撰写了一篇小论文投至某刊物并已发表(因其他原因,我的同事是第一作者,我是第二作者)。近日我又得知我的导师也根据我的论文相关研究成果撰写了一篇小论文并准备发表(导师是第一作者,我是第二作者)。导师要求我与杂志社联系要求退掉我已经发表的那篇稿子,他的要求合理吗?我这属于一稿多投吗?
发布者:ranran0821 2010-11-0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关于学生通知书问题
您好:请问如果我将我的通知书给予他人去读大学,这样做我会不会违法,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发布者:一生的不变 2010-11-2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老师与学生《教师法》问题和教师行为是否适用于但书第13条吗?
老师故意殴打学生未造成伤害的适用于哪条法律?
老师没收手机并打学生未照成成伤害的适用于那种法律?
老师在学生不备的情况下拿走学生课外书适用于哪条法律?
抢劫强多少算是抢劫?
抢手机、学习机、MP3、MP4等价值大约在500到1000不等,并且打学生未造成伤害的适用于那种法律?
教师按成绩排座、让莫学生在某一位置不懂是否违反《教师法》?
老师强行没收学生财物并打学生,并未造成伤害的。没收前后殴打学生有何区别?
教师当众侮辱学生人格的算不算违反《教师法》。
以...
发布者:wangziran888 2010-11-25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人格尊严权、
如果母亲对儿女进行关心人格尊严辱骂的话,可不可以告他们,比如,母亲对一个16岁的女儿说:养你都不如养一个猪,养一个蛋都比养你好。这种情形,可不可以告,有什么刑事吗?
发布者:2845110055 2010-11-2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学生实习问题
我是大二学生。学校要求我们这个寒假去实习。大概一个月。学校要求我们必须去。而且不给发工资,不管吃不管住。请问这样合理么?有相关的法律条文么 ?
发布者:求助132 2010-11-29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问题学生
请问:学生旷课两天,可停学吗?学生手机上网被老师捉后继续在上课期间上网能停课吗?可停几天
发布者:zeB1704 2010-12-07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