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附合同书 甲方:某村会委会 乙方:邓某、许某 为发展某村工业生产、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愿意合作兴建工业厂房及生活配套设施,根据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一、合作年限50年。日期由一九九七年六月至二零四七年六月。 二、甲方提供一幅地皮,面积700平方米东起某西至某南起某北某(要付图)甲方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及土地使用权属乙方,土地使用证费用乙方支付。 三、甲方负责三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平整土地。通水、通电,用电增容费,用水增容费及变压器等厂房用电、用水设施由乙方出资。乙方补偿甲方三通一平费用每平方米贰拾伍元正人民币。从合同签订生效日起乙方付给甲方总工程款百分之40%,三通一平完工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付清全部工程款给甲方。 四、甲方三通一平完工交给乙方使用工业用地后,应将办理好的镇建筑统一规划图给乙方。以便按镇规划进行设计厂房及生活配套设施。乙方一年内应动工兴建,逾期不建地皮自动归回甲方所有,不退还三通一平工程款。乙方必须按整体规划建筑,做到布局合理、科学、美观。 五、乙方开工生产:(1)每人每月应缴交五角人民币给甲方作镇政府企业管理费。(2)按用地面积每平方米每月缴交叁角钱人民币给甲方作土地使用管理费;管理费以每平方米叁角钱人民币为基数,每隔五年增幅百分之二十,例第一个为五年0.3元每平方米,第二个五年为0.36元每平方米,第三个五年为0.42元每平方米余此类推.管理费每月底前一次由乙方缴付给甲方。逾期按规定加收纳金每天千分之一计土地管理费,乙方开工生产一个月后起计。 六、50年合作期内,甲方应协助乙方搞好治安工作。厂房建成后,(1)乙方有完全使权与支配权,如乙方不办厂或其他行业;(2)乙方使用及股权有权转让他人甲方不得异议,但甲方仍按合同第五条规定收取二项管理费,甲方权益不变。 七、合作期内,建筑物受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破坏,或因政治、战争等其他原因造成,未能开业或中途停业,乙方应向甲方免缴第五条规定二项管理费;由于国家征用土地造成的损失,建筑物、厂房及设备赔偿归乙方所有,厂房用地赔偿归甲方所有。 八、50年合作期满后,不动产建筑物、厂房及生活配套设施一切无偿归甲方所有,动产归乙方所有,如乙方继续使用,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租给乙方使用。 九、在合作期内双方应守约,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无条件赔偿。 十、本合同若有其他不详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保护。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鉴证单位执一份,合同以双方签订及鉴证单位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某某 乙方代表:某某某 (注:乙方其中一名是我父亲,但1998年已过世,当时我们才十岁出头,不懂的用法律保护自己,乙方另一名是一位香港人当时我父亲过世时与我们说好不再对此事关心。村委会一直没有给我们三通,也没有给我们规划图,也没有给我们办理土地使用证,此三通我们一直都没有验收。但我们只付了当时的40%的工程款和拉电费三千,但到现在也没有拉通电,事隔多年此地还是没有三通。我们的合同只有复印件,村委会负责人声称原件合同已不见了。请问站在法律角度我们有优势吗?)
发布者:drfa529 2009-03-2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