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314256529 2010-12-16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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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财产分户情况
2010年12月8日晚上,全家通过家族、组长等成员共同协商家庭分户如下:
一、老人分得部分:
自种田地:浪之蒜田(吧间、播田)、播降地(桃子、李子果林地)、更弄地(杨梅果林地)。以后老人自种地以果树棵树评分给抚养方的儿子。
房子居住地:新房客厅(一楼)和楼上一个房间至灶房归父亲,老房靠近新房两间往后到猪圈归母亲;以后谁抚养哪个老人,就归哪个儿子使用。
新国分得部分:
自种田地:鱼口田(拉娜鱼塘)、更之羊田(纳谭)和地(两边桃林)、更之羊地(枇杷、柚子果林地)、沙井地(板栗、枇杷、柚子果林及杉木林地连片)
房子居住地:老房子(除开母亲分得部分)
三、孟帮分得部分:
自种田地:内阁田(烂田) 浪之哇田 浪之哇地(桃子果林地)定弄地(柚子果林地) 内之计杉木林地
房子居住地:新房(除开父亲分得部分)
新会(女)分得部分;拉搭地(河边柚子地)
新荣(女)分得部分:更弄地(柚子、梨子、板栗果林地)
马尾坡(没有开荒树林)评分给新国和孟帮。
附加说明:以上个人分得的财产只能作为本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继承人要变卖须征得父母同意方可有效(父母不在例外),继承人如不履行抚养、赡养老人的所分得财产的一半收回给抚养、赡养的人。
以上家庭财产分法,经过家族、组长、全家人一起商讨、得出的结果,大家都是同意后记录下的。分出的结果有效。
这样的分发有效吗?夫妻之间就真的不能得到父母分给的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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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幸福99 2010-11-2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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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时 有什么情况是不公证 就没有效力的? 像我这种情况:房产约定了夫妻财产协议 所有权为夫妻一人一半 但产证上只写了老公名字 还没加上我名 如果哪天上了法庭 在判决上 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和不公证 对案件有区别吗?
发布者:ccchengtian2 2010-11-28 状态:已解决 回复 (4)
房子在以下情况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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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万的贷款是在两人结婚后开始的,从男方的公积金帐户上还。但是装修,家电等及日常生活费是两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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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李妍1960 2010-12-03 状态:已解决 回复 (4)
这样的情况算不算婚前个人财产
我是2010年1月才结的婚,但和我先生是在09年4月买的房,当时是留的他一个人的名字,但首付款是我们共同出资的,当时我们都是从各自的卡上转帐到房产公司的帐户上的。请问这样算不算我们婚前共同购买的呢,虽然房产证上是他一个人的名字,而且现在我们还在共同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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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下,我们是以下情况,我妈妈再婚,这个财产别人有权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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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ACr3289 2010-12-0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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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需要重点处理的是带精神病的小儿子问题。...
发布者:penxinjc 2010-12-16 状态:已关闭 回复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