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都是X省的公务员,我父母于2006年在A省,也就是我现在的居住地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写的是父亲和我的名字(父女名字),我的那本房产证上写的是全部共有。父母一直在X省居住,我自己一个人在A省住这套房子,现在我父母退休,父亲有了外遇,要和母亲离婚,我母亲的意思是把房产证上写我一个人的名字,要父亲把房产赠与我,也算是和平离婚,可是父亲不同意,我母亲身体很不好,父亲就想拖着。
当时买房的时候,母亲想着因为我是家里的独生女,都是给我继承,所以没写她的名字,写了我的名字和父亲的名字。当初买房的时候,父母都出了钱的,父亲当时带的身份证是和户口本上不符合的一个一代身份证,比他实际年龄要小几岁,后来推行二代身份证,他那个房产证上登记的一代身份证已经不能用了,他的二代身份证上的号码和房产证上的一代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这怎么办。
请问该如何保障母亲和我的权益?
----------------------------------------问题补充:--------------------------------------------------
若我父母要去法院打官司分割此处房产,母亲和我需要准备些什么资料和证明呢?
另外,若是我和父亲协商好,他愿意把他那份赠与给我,但是我已婚,赠与我后,我的丈夫是否也有此处房产的产权或份额?
发布者:灰色气质 2014-12-0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