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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办法: 第七章 研究生奖助金的发放 第十五条 研究生奖助金发放由计划财务处根据研究生所获奖助金的等级,每年按12个月发放。研究生在校期间奖助金的发放年限: 1. 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的发放年限为2.5年; 2. 统招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发放年限为3年; 3. 直接攻博研究生发放年限最长为5年; 4. 从硕士阶段第三学期或第四学期开始攻读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最长发放年限为4年或3.5年。 第十六条 研究生在校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其奖助金: 1. 导师认为研究生未能履行其职责而需要停止发放其奖助金的,应提前1个月通知研究生本人并提出报告,经学院同意、校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后,从下个月起停发; 2. 研究生外出实践必须通过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批,从申请获批的下个月起,是否发放奖助金由学院和导师确定,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3.获全国百优博士论文基金资助的研究生,若资助经费每年达到或超过4万元,不再发放奖助金。 第十七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奖助金: 1.奖助金评定后1个月内未交纳规定培养费及住宿费者; 2.未经导师同意自行在校外兼职者; 3.在学期间出国、出境、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4.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履行协议的行为或情况者。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研究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行为,学校将撤销其奖助金,追回已发奖助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研究生对奖助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奖助金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奖助金评定委员会要在调查的基础上,及时答复申诉人。对学院的答复再有异议者,可向学校奖助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大学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办法(试行)》(**学〔2009〕27号)废止。 二○一○年六月十日 我随后在学校的网站上找到了 学校的相关文件,请律师您帮忙看一下,这样的规定合法吗? 恳请律师您的帮忙谢谢!
发布者:humour66 2011-01-0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