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7日上午11时左右,我爸爸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圳美公常路深圳市万润科技有限公司修理下水管时,从梯子摔下来,头部被摔伤了,在光明新区医院做了头部手术。现在还在光明医院住院,他们公司支付了部分医药费用了(31000块),我们给了14000多块,现在他们拒绝支付医药费和赔偿。说是他们给的那些钱只是尽人道主义。根本他们公司就没有责任。当时出事的时候我爸爸也没事,本想多一事不如少事,所以当时没有去医院。他们当时安排车子把我爸爸送回了家,中午一点多的时候我爸爸头很痛,我和我弟弟才送去医院的。当天他们来医院给了3000块钱。由于我家有一个九十多岁的爷爷。我和弟弟都有一个一岁大的小孩子,妈妈手又有残疾又不能上班,所以生活负担特别重,根本再也拿不出钱给我爸爸治病,去他们公司说了好多好话,他们后来才又分三次共给了28000块钱,现在我爸爸还没出院,他们坚绝不支付医药费和后期的治疗费用。
本想去法院告他们公司。可是当时我爸爸他受伤时,只有我弟弟和他们公司的几个经理在场。所以缺少在他们公司受伤证据。我爸爸他们又是属于那种临时雇工,做完就给钱的那种,所以根本没有签订合同,他们现在就倚仗这一点,所以现在拒绝赔偿和支付后期治疗费用。并理直气壮的要求法院见高低。
像这种情况,打官司我弟弟做证人法律效力如何。现在申请工伤,社保局要我们找事故现场证人和证人的证词。我们现在根本就没有这些,现在手上只有一个他们公司经理手写的我们收了他们三千块钱的收据。收据上只有他们公司的名字,没得他们公司盖章,和他们经理签名,这个能不做为证据。我们应该如何捍卫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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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当时我爸爸他受伤时,只有我弟弟和他们公司的几个经理在场。所以缺少在他们公司受伤证据。我爸爸他们又是属于那种临时雇工,做完就给钱的那种,所以根本没有签订合同,像这种情况,打官司我弟弟做证人法律效力如何。现在申请工伤,社保局要我们找事故现场证人和证人的证词。我们现在根本就没有这些,现在手上只有一个他们公司经理手写的我们收了他们三千块钱的收据。收据上只有他们公司的名字,没得他们公司盖章,和他们经理签名,这个能不做为证据。他们送三千块钱的时候,我们有老乡在场,
我想知道以现这样情况,打官司的胜算有多大。望大家指点一下。由于本人有白天太忙,要晚上才有时间在线。望说得详细点,谢谢
发布者:yangyisw 2011-01-0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