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丈夫要离婚,协议内容是《离婚时给我一次性补偿费2万元,孩子由我来带,每月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400元,在每月的15号之前汇入我指定的账号,夫妻没有共同财产,夫妻没有共同债务。》 因为我们是异地婚姻,我就是离婚了家里的东西也带不走。
我叫他在协议里面加上一条:如果每月15号之前汇不到帐号里或是找任何借口不支付,就以他名下的房子作为孩子的生活费。他就是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他还威胁我,说如果不离婚不会拿1分钱的生活费,孩子跟他一点关系都没有,爱改什么姓随便改,孩子也不认,我愿意带随便,就是不给拿钱,爱拖多久拖多久。简直就是个无赖。 在去年08年8月一直到现在他都没有给过生活费。
他还有套房子是我们结婚前他父亲给他的,我们结婚4年了快都是由他父亲在居住,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他今天闯进来就抢走了说要把房子转了,虽然不是我们共同财产,在我们没有离婚前他是否有权这么做呀?
孩子他现在都不认,生活费也不给,协议里面又不肯写保证。摆明就是不想给生活费,现在又逼到我离婚,今天还要动手打我,他在外面有了别的人,如果上法院的话法院会判他给我多少补偿啊?他的房子虽然是他的个人财产那孩子又没有份呢?
法律会怎么处置这样的人呀!真的是不讲理
----------------------------------------问题补充:--------------------------------------------------
他现在的工作是在驾校当教练,每月的基本工资是800元,但是他实际拿的工资不止这些,他又穿名牌又抽好烟,我向他要生活费,他就是以无赖的样子来回答我没有钱。
他自从08年8月每月开的工资,根本就没有给过我,以说到钱就说没有。
法律上拿这种人该怎么办呢?
发布者:夏天的落叶 2009-04-2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