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ask20150209sod 2015-02-0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相关问题推荐: 在饭店吃饭,与老板发生口角,被饭店老板的儿子从后面用木凳子打在头上,他这样犯了什么罪
在饭店吃饭,与老板发生口角,被饭店老板的儿子从后面用木凳子打在头上,他这样犯了什么罪
在饭店吃饭,与老板发生口角,被饭店老板的儿子从后面用木凳子打在头上,他这样犯了什么罪。,
相关问题
在饭店吃饭,朋友酒喝多了。和老板发生冲突。
在饭店吃饭,朋友酒喝多了。和老板发生冲突 砸了几个啤酒瓶和座机电话,警察来了经协商已付赔款,但是警察登记了我们所有人的身份信息。请问这对我们有影响吗?
发布者:a88452368 2013-09-22 状态:已解决 回复 (3)
老板请员工吃饭后,其中两位员工发生争执,其中一位被另一位杀害,老板承担什么责任?
凶手已被捕,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取证。家属正在与老板要人,所要赔偿。 整个事情经过老板都在场
发布者:AB456123123 2013-11-1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您好!咨询1下,事情事这样的:我到我朋友“老板”饭店吃饭!我朋友因为工作跟他1个员工打了起来
您好!咨询1下,事情事这样的:我到我朋友“老板”饭店吃饭!我朋友因为工作跟他1个员工打了起来!然后我帮我朋友打了两拳那个员工!后来我被那个员工拿刀砍伤了!我报警立案了!我不追究我朋友“老板”的法律责任,私了!请问:我现在把砍伤我的人告上法庭的同时,我朋友还会牵涉到案子里面吗?如果会的话会牵涉到什么责任?
发布者:短信用户 2014-01-2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6)
饭店结账发生口角,老板拿刀追人
尊敬的律师:
你好!2014年4月4日晚,我与几名朋友在酒店吃饭,吃完饭结账的时候,因朋友发现账目不对,有错的地方,而与饭店老板发生争执,随后争执转变为口角。饭店老板想用啤酒瓶、板凳等砸我们,随后双方发生冲突。饭店老板从酒店里冲出来,拿刀追着我们,在互相拉扯的过程,我的朋友摔倒、饭店老板手划破(注:饭店老板的手是自己误伤了自己,我们压根没有刀,不可能划破他)。随后报警,在做笔录时,饭店老板坚称自己没有拿刀,并说手是我们把他划破的。我们想请警察调阅附...
发布者:19327wutao 2014-04-0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跟朋友在饭店吃饭与别人发生口角争执,对方动手打了我跟我朋友,我俩没有还手
跟朋友在饭店吃饭与别人发生口角争执,对方动手打了我跟我朋友,我俩没有还手,接着去报警,也没有做法医鉴定,没有明显的伤痕,如果协商赔偿的话,他应该赔偿我俩多少钱才合适
发布者:ask20141229ljb 2014-12-2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在饭店吃饭喝酒了发生口角。
在饭店吃饭喝酒后准备离开,饭店员工把我们拦住说我们洗手间门踹坏了,不让我们走然后发生口角然后动手了,都去了医院双方都没事,饭店让我赔偿洗手间门的钱,但是我记得我没踹他门。如果我不赔偿派出所会怎么处理我,拘留几天罚款多少
发布者:6063523 2015-01-1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两个人因口角发生冲突,互相都动手其中一人额头皮破,在法律上有什么说法
两个人因口角发生冲突,互相都动手其中一人额头皮破,在法律上有什么说法。
发布者:ask201501310u6 2015-01-3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A的宅基地,B想霸占就这样A和B发生口角互相打了几下,而B的
A的宅基地,B想霸占就这样A和B发生口角互相打了几下,而B的儿子从家里过来后不问青红皂白拿着锄头就过来要打A,锄头被人夺下后拿起砖朝着A的头部猛砸五 六下,造成A头部有一处3公分缝针,面部左眉额头处2.7公分缝针,法医鉴定:轻微伤。在A还击过程中C的头部也有缝五针,咨询一下律师A方医药费花了6000元左右,C方家里有亲戚在公安局当官,放话出来愿意去哪告就去哪告,医药费不出一分钱,A方起诉的话有胜诉的把握吗?对了A方是60岁的老人,而C则是40多岁的正当年。
发布者:ask20150201xpw 2015-02-01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几个工友在宿舍喝酒,发生了点口角,A摔了一个酒杯,接着B拿起凳子往桌子上砸了一下
几个工友在宿舍喝酒,发生了点口角,A摔了一个酒杯,接着B拿起凳子往桌子上砸了一下,桌子上溅起的东西伤到C的左侧鼻凹,皮外伤,让后B马上带C去医院,像这样的情况B需要负什么责任呢?
发布者:ask20150203g77 2015-02-0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12年和邻居发生口角,并没有动手,派出所调解过一次,但是今天又发过来一个传唤的东西,到底什么情况
12年和邻居发生口角,并没有动手,派出所调解过一次,但是今天又发过来一个传唤的东西,到底什么情况。我可以拒绝去吗?最近在外地年底忙根本走不开。
发布者:ask20150206mjp 2015-02-06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