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儿子(3月10日生)十一岁,他的伙伴(12月30日生)大三个月,经常在一起玩。有次两人单独在外面玩,互相扔石头玩,导致他的眼睛受伤。当时住院治疗后,医生让他出院,没有作手术,事后视力有下降。我们当时积极参与治疗,赔了2000元。他儿子有好动症,对眼,斜视,后来又爱打篮球,剧烈运动很多,他妈妈说半年前就觉得眼睛不对,我们让他带孩子去看,他妈妈拖到现在才也就是2011年1月才去医院,同时找到我们,医生说那只眼睛保不住了。他父母已经离婚,儿子判给父亲,但是由妈妈一个人带,父亲再娶。他们一家好象也没有说要我们负全责,但是又认为与我们有密切关系。现在还说不准要我们赔多少钱,10万我是暂估他们也在看情况定,大家心里都没底。1月份的手术和住院费用估计在1万4左右,三个月后还要再作一次手术,在9000元左右。手术效果也不太确定。
----------------------------------------问题补充:--------------------------------------------------
对方现在还没有要我们负全责,但是认定我们有责任,但是现在责任的多少大家都没有个书面的东西,我们承认有一定责任,在这个范围内愿意给一定补偿,希望和对方私了,目的是签个协议并作一定的赔偿把事情最大的作个了结,不然的话以后他的眼睛出了什么问题通通找我们,还有个底吗?我怕以后会有更大的法律风险,遇到比现在更加严重的局面。我希望到时候由律师协助我们和对方签下有很好的法律效应的协议书。
发布者:heather1973 2011-01-2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