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去银行汇款的时候,不幸的钱被小偷偷了.这是我到银行后才发现的,当然我的包拉链还没拉开了一点.
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应该赔偿吗?如果应该赔偿那应该多少?
不有以下问题,我觉得有必要申明一下:
1.我只是公司的一名操作,应聘时老板没说要跑银行的事.但工作不久老板就常常让我动银行汇款了.现在工作快两年了.
2.因为公司人少,我平时的工作就是操作与出纳与会计的部分工作.但老板并没有给我做出纳与会计工作的那份工资.
3.公司没有和员工签劳动合同.
4.公司也没有给我买社保,当然,也经过我同意的.不过后来,也就是2008年十一二月份的时候,我要求要买社保,但是公司由于某种原因仍没有给我买社保.
5.在去银行的途中,我有接电话.可能就是我接电话时才被小偷偷了的吧.
6.现金丢了以后,老板让我赔偿RMB12000,我说太多了,他说那我就报警,我有点害怕,但我还是说,你要报警就报反正我赔偿不了那么多的,老板又说,那你能赔偿多少?于是我说最多8000,(其实在发生这事后我,我打算赔偿5000,因为我觉得毕竟钱是我弄丢了的.)
请各位帮帮忙呀!!!因为出了那事以后,老板天天都不给我好脸色,我觉得好难受!!
还有,我在走路的时候有接电话,这是不是就说明,我有责任呢???????
----------------------------------------问题补充:--------------------------------------------------
谢谢两位律师,但我还有一些疑问,
1.虽然我的工作岗位是"海运操作"也只才拿此职位的工资,但我常常做出纳的事,这是否就足以证明我在公司的职责已包括了出纳的部分,我觉得,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现金丢失是否应该赔偿,要赔偿多少的问题.请各位多多指教!!!!!
2.我是在事情发生后的1周才报警的.到现在为至没有什么结果.
3.如果要赔偿的话,请大家给我一个标准,比如说,按丢失现金的百分之几呀,敬请各位的赐教!!!!!!!
发布者:joanna 2009-04-2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