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不是一言两语可以说得清的所以选择这样的方式先说一下大概情况。我有一个皮鞋经营项目在滨海一商场内经营,从2014年元旦开始营业,于2014年4月份经营主体和法人都有变更,期间2014年10月至12月商场自行关闭一段时间,也确实进行了一些整改,之前的营业款虽然拖但还是到位的,营业数额也都很少,2014年12月26日这个商场重新开业,我要说一下:虽然经营主体和法人都有变更,但跟我们的合同等都没有重新签署,但他们是承认之前合同的,有法人的谈话录音,至2015年元月25日的经营款项也早已经兑过帐,按照合同应该在2015年2月20日前返款完毕,但他们以要重新签署合同及要求补签一些手续为由直到2月28日我找对方公司法人才提出这些名目,当天谈话里面对方公司法人承诺:每个月的15到20日是上个月经营款支付日期,如有过期不付的按照经营款项的十倍返还,这些都有谈话录音,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1月25日的经营款直到2015年3月5日才在我又多次找他们的情况下才支付给我。
按照对方公司法人的付款承诺今天就应该是支付2015年1月26日到2015年2月25日的经营款项最后日期,前两天我通过短信的形式提示了一下对方商场的一个楼层经理,至今没有任何回复,估计今天也不可能付款,所以下星期我想通过法律途径直接起诉要求对方以经营款项的十倍数目给予支付,这帮人就是老赖出身,普通的追讨真的没用,虽然实际应付营业数额并不大只有一万多元,但整天打嘴仗也没多大意思,我的目的是让他们认识到不兑现自己的承诺是违法和需要支付赔偿的,在此咨询的同时希望能得到专业的律师帮助或指点。因为实际发生地在滨海,所以不晓得是否有人愿意为我打这场官司,至于合同约定的东西倒没有什么顾虑。有意向的请留下您的电话,我会跟您联系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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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官司是打定了,后续会接着其他事情跟这家公司继续打两到三场官司。
发布者:轻尘清零 2015-03-20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