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子是盖在我老公他爷爷的地号上的,当时盖这个房子的时候是这样说的 是给我们结婚时用的房子,而他爷爷就住在我老公公他们住的房子,我们结婚第二天我老公公就因病去逝了,我老婆婆就和我们在新房一起住,他爷爷就一个人住在了那个我公公的那个房子,现在老婆婆也再婚了,可他爷爷现在就要求和我们一起居住,我是坚决不能让他过来住,因为他这个人的人品有问题,曾经对我婆婆进行过性骚扰,就因为这个原因我的婆婆再婚了。他现在要回来住,还说我们不让他住他就要把我们撵出去,当时盖房的时候我们家也拿了钱,而且盖这个房子我老公、老公公、老婆婆天天都在忙着盖这个房子。我想问的是他有这个权利不让我们住吗?如果他想要回这个房子,我们可以不要,但是我们能得到什么补尝?
----------------------------------------问题补充:--------------------------------------------------
房产证上的名字还是他爷的名字 并没有更改,实质的证据更没有 只是口头上答应,因为根本就没有想过会发生这样的事,因为他就这一个孙子。这个房子我们可以不要,可是盖房子我们所出的一切费用,还有我们的人工费他是不是得给我们呢?
发布者:王艳玲 2011-01-28 状态:已解决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