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同学许以每月3分的息,且说如果要拿款只要在一个月以前通知就可以拿回本金的条件分别在同年6月,9月,12月从我这借款共计23万;这23万里面我有9万,另外14万是我亲友以我的名义借给她的,借条上写的是我的名字,【借条上只写了借款数额。利息和还款方式未注明,因为是同学,所以我也没强调。】初期也付了利息至2014年3月,以后至今一直没给付。而我亲友的利息则由我一直垫付至2014年10月,最后一小部分给至2015年2月。 在2014年5月又借走3万,这3万是我向亲友以同上的条件借的,说了3个月还款,不要她利息,但我一直在给息。可此后连同以前所借的钱款直到今年3月她一共还了我两万。 从2014年8月开始我就曾催款,她以不同借口一再不断往后推延,最后一次是在2014年10月说最迟至2015年3月到4月连同利息全部给清。 从3月初开始我不断的催要,她一共给付了我两万【前面说过的两万】。 这个同学是在银行工作,2013年1月离婚【2014年9月她才告诉我们已离婚,现在我们陆续知道她借了很多同学很多的钱】以前是大堂经理,2014年因为欠款与违规,被调换到管理退休人员的岗位上,据她说工资也很低,现在只有一还在还按揭的房子。
我的问题; 1 她的这种行为是否有诈骗的成分。
2 她曾说不撕破脸她还会想办法,如果起诉她,她给付的利息法院也会判为付给我的本金?
3 我给付出去的利息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问题补充:--------------------------------------------------
处于这种情况我该起诉吗?像她这样的情况我大致能得到什么的结果呢?
发布者:李如中 2015-04-05 状态:已解决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