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有骗我说取完证的录音,有现场证人证明我没打人的录音。警察调查取证4个人,其中两个是跟打人者关系非常好的,无非是她们做伪证说我也打对方了,而另外两个证人都可以证明我没有打对方。现在警察就偏信对方的证词,非说我打对方了。 事情经过是这样:事情发生在2010年10月9日,晚上5点多钟,红桥八幼大二班的几个孩子在中嘉花园社区小广场上玩,不知什么原因董筱楠咬了我们几个孩子,我发现我的孩子右胳膊上被咬,而董的妈妈穆悦毫无道歉之意,我说“小孩子不懂事,大人至少也该道个歉吧”,而穆悦态度非常蛮横,拒不道歉,我就说了句“你这人怎么素质这么低”然后拉起孩子转身准备走。这时董的妈妈穆悦从我身后一把揪住我的头发,拳头劈头盖脸就朝我头上打过来,我的眼镜当时就被打落在地变形了,我一边挡着她的拳头一边挣扎着捡起地上的眼镜拿出手机报警了,这时穆悦已经带着孩子跑掉了(旁边一个孩子家长跟她说快跑)。作为一个守法公民,我此时应该做的就是报警,相信公安机关执法部门为民做主。 派出所罚我也就是说我也存在过错,认定她嘴破是我打的。而事实就是纯粹的殴打事件,穆悦故意殴打我,我根本没有还手,而是报警等待法律去制裁她。她却反咬我把她嘴打破了,现场的两个证人都能作证我没有打人。我完全是受害者,头上脸上三处轻微伤害,而对方在打我的过程中自己碰破了嘴,就栽赃到我身上,说我也打了她,试问在当时的情况下,我毫无征兆的被对方揪住头发打,眼镜掉到地上,我有450度的近视,对于对方近170高150斤的身材而我仅160高100斤来说,我有这个能力打她吗,我唯一能做的事情至多是护住自己的头抵挡她的拳头!而且我是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从未打过架,我根本从主观上就不可能打她,而对方自己也承认曾多次惹祸找事。而且她嘴唇鉴定结果是擦伤,明显是她自己在打人过程中自己碰破的,要是我打的,也不会仅是擦伤,而且仅这一处伤害这么简单吧?而且她打完人就立刻跑掉了,当时现场没有人能认定她当时嘴破了,更别提是我打破的。
发布者:zishuijing04119 2011-02-1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