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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10、18:52回杜佃平律师的话: 感谢的您的回复,同时相信这个法制的社会,但道路太崎岖,一个多月的奔波没有任何结果,只想要个说法,一个农村的外来户,没有亲戚,外出十年,各种的困难可想而知,村委决意不出何合的证明和手续,组里没有干部,是村里代管,找各种借口不给出任何手续和证明,乡林业往县里推,县里各部门也相互扯皮,无言,找不到任何可行的办法。 想想前些天的孙东东教授,我这走投无路的,如果上访,是不是也是有精神病。三农问题被描绘的无限光明,可真的接近,怎么这么无奈,希望正义之士指一条可行之路。 2009年5月11日22:35分。将近明天,明天就是汶川地震一周年了,真心为那些失去的生命祈祷,为那些幸存的朋友祈福。想想活着就是一种幸福。 真心的感谢各位律师,想大家也知道一个小县城的各种关系复杂程度,有朋友在察检院,当初谈这事时也是一脸的无奈,说这事会超出的你的想像,看了郑州同乡的回复,心里很是温暖,事是很简单的事,但人的因素太多,远没有我们郑州办事这么简明快捷。永远充满了未知数,一件小小的会让你跑上二十遍。 刘泽华律师:盗伐林木不仅属于一般违法行为,还可能涉及犯罪,一旦涉及犯罪,追溯时效是五年,公安局以时间长不予立是错误的,建议提出书面行事控诉,如再不立案,向检察院反映,提请检察院督促公安机关立案;冒领种粮补贴涉嫌诈骗,同样可以控诉;至于土地,可以以侵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2009年05月11日 19时05分 (专家意见 仅供参考) 2009年05月12日0:40分刘律师,现在林业局不是不管,是局长也很重视,说时间是有点长,亲自给森林公安分局刑警队打了电话让我到森林分局报案,可是莫名其妙的被分局的同志礼貌的介绍了下县林业局的工作任务分配,说这是有包乡单位,我们这里是归乡天保林站管,应先找他们,让他们报上材料,他们才能管,要不就是插手了别人的工作,他们自己也有许多工作要做,就被莫名的礼送出了办公室,另采伐证如果按张忠山律师所说: 问 题: 张忠山律师: 你好,我想问的是林业局的采伐林木的年限,能否查到零三年,是谁申请采伐的树木,方数,批准的人是谁,时过六年还有据可查吗? 律师回复: 国家行政机关的档案最低 保存年限都在15年以上,可以查询 那么这么简单的问题不会是在我跑了一个月还多,在县林业局讳谟如深,只说采伐证只保留二年就销毁了,销毁了?为什么急于销毁,存根呢?难道里面还有什么不可告人的事?还是这个伐树人根本就没有证,难道他十年不回来就十年也说不清?如果到上一级去反映这事,到头来调查的还是县林业局。难!
发布者:TIGER。 2009-05-09 状态:已关闭 回复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