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家境困难, 厂里面救助,在2002年给了一块土地让我们家盖房子,当时是厂里的几位领导一起到这块土地上测量后划给我们家的,费用在2003年5月份才交清,所以厂里开具的证明也是写着2003年5月的日期,一直以来都没有土地证这些物权证明材料。
2014年9月份我家旁边来了一户人家要盖房子,说我们家占用的他们家的土地,到法院起诉我们, 他是有土地证的, 但是土地证上测绘的时间是2003年11月份,当时我们家房子已经盖好已经住了差不多一年了,土地证上写的我们家这块土地却是空地。 但是目前法院针对他们家有土地证而我们家没有土地证这一项,判我们侵权占用土地, 要求我们立刻拆除房屋,将土地归还。
对方是有权有势的人家, 家里有钱又认识很多有权有势的人, 以我们家目前的经济状况如果把房子拆了, 根本就没有再建起一栋房子的经济来源。 家里妈妈是精神残疾人, 是有残疾人证的, 父亲早点去世, 现在就只有我出来工作了, 家里还有个弟弟。
我们向司法局申请了法律援助, 本来以为看到一点希望,结果法援中心的律师告诉我们一定会输的, 不希望我们再上诉。 且不说我们家没有物证可以证明我们盖房子的时间比对方土地测绘的时间早, 光是他们家有土地证这一点, 土地证是由国土局来发的, 这等于是要跟行政机关对抗,我们根本没有那个能力可以去解决这些问题, 难道就由法院的判决拆房子吗?
----------------------------------------问题补充:--------------------------------------------------
对于有没有超出厂里面给我们的土地面积, 法院第一次来测量的时候说的是没有超出,当时家里有很多人都在场的,开庭的时候法官也说的是我家没有占用对方的土地, 只是当时还没有判决书。对方不服, 第二次法院来测量的时候没有把数据告诉我们家,也没有通知要在开庭或者是告诉我们一个什么结果, 直到今年的4月29日当天把我的母亲叫过去, 给了一份判定我家超出面积占用对方土地的判决书。 我们都觉得很奇怪, 怎么一下子就都改口和原来说的不一样了。 现在真的是不知道要怎么办, 他们家那边的面积明明已经够大了, 就因为像更大一些就要我们家把房子给拆了, 难道就因为对方有这些国家开具的证书而我们家没有, 所以就算我们家明明是先盖了房子已经住了那么久,但是没有任何证明, 所以我们家要拆房子吗?有时候真的觉得这个社会太不公平了, 有权有势的任何时候都可以只手遮天。
发布者:vision93 2015-05-07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