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06年2月过年回商丘市民权县老家过年,在公交车上被小偷偷走一个钱包,后来我女朋友的哥哥问过公交车司机后找到那个小偷家里,只要回部分现金,钱包,银行卡等都被小偷丢了,当时快过年了,没有报案。
事隔3年之后,前几天我女友老家乡派出所所长打来电话,说抓到一个小偷,交代的了这件事情,要求我女友写一份证言材料,(派出所所长认识我女友哥哥),要求写清楚时间,地点,事情经过等等,每个名字上按上指印,并要求我女友单位盖章,再给他寄回去。
我和女友在江苏打工,这种事情盖公司公章实在强人所难,事隔这么久了,我女友对这件事情也记不清楚了,我女友从头到尾没见过小偷长什么样,3年前被偷时没见过,现在派出所抓的人也没见过;因为没见过小偷,也不知道被抓的是谁,所以我们决定不写这个”证言材料”
在我拒绝我女友乡派出所所长后,那个所长就很不高兴,因为认识我女友家里,所以通知我女友家里,双方施压强迫我女友必须写这个材料,甚至电话里说我们不写就是包庇罪犯,所长还说他会到我们打工的地方来跟当地派出所联系等等,反正很是麻烦,我很恼火后来跟女友吵起来,还摔了电话。
我想请问,
1. 我真的有义务必须要写这份“证言材料”吗?我女友连小偷长什么样都没见过。
2. 派出所的这种做法让我很担心,他如果到我们这个地方来,可能会影响工作,他们这种做法对吗?
急盼回复,谢谢!
----------------------------------------问题补充:--------------------------------------------------
其实我们本来愿意写一份事情经过给他,签上名字都可以接受。但是他要求要单位盖章,还要我们写下的每个人物名字上都要按上指印,搞的我很不自在。我不想让单位插手进来,我一个打工的,去找老板盖章,我怕老板以为我在外面做了什么坏事。我也没地方去弄印泥按手印。所以我才拒绝他。后来这个派出所所长搞的我家里鸡飞狗跳,我实在难以忍受,我也不想给他写了,你所长就所长好了,爱怎么办就怎么办吧。他说要到江苏来,我一直在等他,一个星期了也没来。如果他来了,这边的公安部门让我去写的话,我就去写一份,这边的公安部门我打过交道,比他讲道理一百倍
发布者:bobhong4 2009-06-07 状态:已解决 回复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