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KjB3881 2011-04-0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相关问题推荐: 林地流转合同
林地流转合同
我看了林地流转合同样本,但是我的情况是父亲转让女儿名下,无偿的,我应该如何写止合同?
相关问题
林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我想某村委2002年未经村民代表会议将集体所有的1000余亩荒山(实际内有部分有林地)拍卖与在外工作人员宋某经营,2006年县政府为其颁发林权使用证书。2009年 实施林权制度改革,村民代表以合同不规范.四至不清.拍卖荒山与实地不符为由要求将宋某部分林地使用权收归集体所有,乡政府因宋某持有林权证,未能作出决定,造成该村林改工作无法继续,在经乡政府和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多次出面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村委会经村明代表会决定将宋某经营的870木林地收归集体并下放至部...
发布者:从容一生 2010-08-1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各位律师,您好!07年底政府在我村搞土地流转,准备建温室大棚, 通过流转,我建起温室大棚约10亩。当时乡政府拿来印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合同”,委托方是土地流转出让户(甲方),受托方是村委会(乙方),委托经营期限是20年。为了推动土地流转,政府每亩地给甲方1600元做为2年的承包费,以后的承包费由建棚户支付。棚建好后开始正常经营。 问题:1、村委会没在合同上盖章。2、建棚户没有与村委会和个人签合同,3乡政府不准村委会盖章,4、部分户想要回土地,5、怎样让合同生...
发布者:SEL6389 2010-08-1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求一份承包林地搞养殖的合同范文
本村一块120多亩的耕地,因地处一国有企业附近,长期经受烟气污染损害导致严重减产,村委每年都要向该企业索要补偿款补贴给本耕地耕种村民,后经企业与村委协商将这120多亩的耕地承包给了该企业,企业以每亩700元共计84000元的承包费交给村委,承包后企业将这120亩全部种上了杨树,现在已经3、4年了,树木长势不错,我想承包过来搞养殖(养殖金蝉),已经向企业表明意思,企业也有意向对外承包,现在我急需合同样本,请律师帮助。(企业属于本村经济合作组织以外单位,我是本村村民...
发布者:商海一粟 2010-08-2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河道改造,林地被征,合同未到期,会怎样赔偿?
个人经济林,有林权证,15年合同,2017年到期。现在县里进行河道改造,被占用。补偿标准有吗?怎样不会亏?如果补偿低,协商不成,可以走诉讼吗?
发布者:Zmx150 2010-10-1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关于承包林地合同问题
97年 和镇政府 签订承包林地合同 30年 规定内容大概如下 1 在承包期间任何一方 不得私自毁约 否则赔赏对方违约金5000元 2 租赁期间 国家征用土地 按照规定补偿 等等 最近由于 城市化进展 好多徒弟被政府 私自买卖 上几年 政府貌似看到 我们这块地方的经济发展想收回土地 民主闹闹没收回 最近由于南水北调从此过 没占到土地 本来说的得好好的不借用土地 最后不知道怎么的政府又发布公告说 南水北调要置土 要强行征收土地 破坏合同 而且 由于每年十月份改交本年的承包金 交给政...
发布者:组织的阴谋 2010-11-2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土地流转合同,明确权属问题
我母亲2009年3月以前均为农业人口,在2007年9月将自己的房屋予以出售,同时并转土地,当时她与受让方签定了协议书,上方写的是将自己的房屋出售给受让方同时转让自留田地、及承包田地给受让方耕种。然后双方到乡政府申请鉴证,乡政府出具了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载明流转方式为转包。按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五条,我母亲应该不符合转让的流主体方,同时并没有书面向发包方申请进行土地转让委托,那么是否以前签的协议无效,应以乡政府出具的流转合同为准...
发布者:虞雪霏儿 2010-12-25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土地流转合同如何写
我承包土地,怕他在这之前与其他人签订别的合同,在合同条款中怎么约定取消以前的合同
发布者:yuan19730802 2011-01-1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林地承包合同
我与1998年与村委会签订了林地承包合同 2027年到期 现在为到期可是我想续期这个合同请问可以吗 怎么办
发布者:WRX683 2011-02-1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农村个人承包林地合同合法有效,林权证应该由谁交给个人,我应该到哪里去领,不给办怎么办?
农村个人承包林地合同合法有效,林权证应该由谁交给个人,我应该到哪里去领,不给办怎么办?
发布者:费金英 2011-03-0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关于本人对土地流转合同的疑问
我与父母是共同承包人 父亲是承包方代表几个月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 父亲私自将部分土地流转出去请问这样的流转合同生效吗
发布者:OjY3559 2011-03-23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