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家你们好,现有问题请教如下,还往不吝赐教,非常感谢:
1.2010年我家与亲戚家合伙开公司,双方各出资50%,约定如下:亲戚家两个人,每人每月15000元工资(含业务费),我们家两个人,每人每月4000元。扣除工人工资、自身工资及其它开支后的纯利润由双方平分。
2.2013年我方退出,双方达成财务情况如下:补发我方3年的工资(发工资的事由我父亲负责,因此自己一直没领)共计279000元(对方工资已领)后,剩余891953元,按照之前的约定,我方应得为891953÷2+279000=724976元,另当时有一笔4200的私人欠款,因此合计724976+4200=729176元。
3.我方退出合伙时对方无法一次性支付所有费用,只先行支付了150176元,剩余579000日后支付。为明确债务关系,由对方开具了一张借条:“借条--今借XXX先生人民币579000元(大写五十七万九千元整)。--此据--借款人签名及手印”。同时还在下方注明:“说明:从2013年7月起,每月还款50000元(五万元整),以转账为准---2013年5月19日”。
现在距借条开具已两年有余,然而对方并没有履行之前的承诺每月还款,而是每月以经济周转不开为由进行拖欠。而与此同时,对方却购买了一辆价值越百万的奔驰汽车(猜测应该是贷款,但是首付至少也需要三十多万)。最近我们一再催债时,对方竟然说之前的财务分配有问题,我方的279000工资应退回一半给他,而原因竟然是279000中的一半应由我方自行支付(作为股东,自己给自己支付50%的薪酬)。而实际上通过结算过程我们可以知道,我方薪酬本来就算算在总体开支里面,即利润分红前,也就算我方已经支付了一半。在就此事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对方要求我方到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方支付。现在我有几个问题不明白想请教下各位专家:
A.我看很多人说上述情况应该开具欠条,拿请问本例中的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还需要提供其它辅助证据?(首先借条上所有内容均由被告书写,说明在开具时已经得到对方认可;其次,在借条开具后对方有过两次银行转账还款记录,说明事后至少一段时间对方也认可该借条)。
B.除借条外还有一张粗略清单,即3年期间的总收入、总支出、未收款项等,里面虽写明279000工资一项,但是却写成了27900,但是在最后的金额计算公式李,又是279000,同样该清单内容均由对方书写。请教下这之中的笔误是否会影响我方收款?
C.对方在花费巨款购买奔驰汽车的同时,却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拖欠我方债务,我方能否进行索赔,如利息等。
D.请各位专家帮忙分析下本例中有何对我方不利的环节和证据。
E.如若法院判我方胜诉,如何快速获得对方赔偿,比如能否申请冻结对方资产、查封奔驰汽车等。
情况教为复杂,因此文字内容较多,如有打扰之处,还请海涵。
----------------------------------------问题补充:--------------------------------------------------
再补充一个问题:
虽然现在口头上达成协议诉讼费由败诉方支付,但是个人始终觉得应该采取法律认可的方式进行约定,因此想请教下,对于此类协议,应该如何约定?
发布者:媳妇不让穿太帅 2015-07-0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