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车和房贷都是他主动给我的,因为他动手打我次数太多,有一次动手很重,而且我妈妈也受伤了,所以,我拒绝原谅他,他说如果再动手就自己把自己的手砍掉,他说我把我自己房子的房贷卡给他他给我还,他送我车,以警戒自己自控暴脾气和成天赌博的行为,不再对我动手,可是后来还是对我动手了,还跟我父母闹,对我身边的同事朋友骚扰和用铁棒进行殴打。 后来我们通电话的时候他也都承认的,我有听朋友的建议,录音了,电话录音也可以作为证据吗? 为了达到他要钱的目的,他找了两个亲戚(一个是他三姐夫,另一个是他还在上大学的外甥,这两个人我只见过一两次面,话都没有说过)做了证词,说给我车和钱目的是为了结婚,律师朋友告诉我说,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卡上点法律的边,但是那都是假的,我觉得很冤枉很奇怪。 我借给他钱他不承认,但是朋友们都可以作证的。而且他之前因为打我,我们报了110,他在警局有承认过,有给警官作证,当时也有录像的。 我是从来没有经历过甚至没有听说过有这样的事情,感觉特别的无助。只想人多力量大,集思广益,我相信法律肯定是公正的。 目前的证据: 他的暴力:有人证,公安局的笔录,出警记录。(他经常在我家楼下,或者半路上拦我,让我无法上班,我跟同事们在一起的时候,让我们三个人都无法上班,耽误我们很多的工作,而且打伤我同事都有医院的消费这些我都不想去跟他计较。但是法庭上有没有必要提供这些证人和证据呢?) 他欠我的八万:他的录音承认事实的真相。身边有几个朋友也知道这件事情。 他送我的车和所还一年房贷的原因:电话录音,他亲口说是他主动要给我的,为了压制他自己不能自控的缺点。 我不是不相信我的律师,是想多点人帮我出出建议,毕竟人多力量还是要大一点的,我本的原则是这几年我们全当是被蛇咬了一口,我也不想再去计较什么东西,我有工作,他没有工作,有的是时间折腾,我还要养活父母,房子,而且我的工作技术含量比较高,我不想再这样的人和事情上再去浪费时间和精力,哪怕我把他给我的东西都还给他,他把我父母为他而向邻居借的八万块钱还给我们,我看到了几乎所有人都说,他无权要回,而且他肯定得还我八万块钱,我不想事情做到那么绝情,毕竟曾经在一起过。既然性格差距太大,不能在一起,就好聚好散。只要宣判书上可以体现出,从此以后他不得再以任何的方式来骚扰,我,我的家人,朋友和同事的生活就好。 可以有这样的文字体现在宣判书里面吗? 我想多听听各位专家的建议。
发布者:JanePan82820 2009-06-23 状态:已解决 回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