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中长子,有两个弟弟一个妹妹。
父母均为原配,父亲已过逝几年,当初房产继承人是母亲,我们四个人填的放弃继承。
房子最早是三居室,但是后来与朋友换房,换得对方一套两居室,一套一居室。
一居室一直是未婚妹妹住,两居室给二老住,当时我和二弟均已结婚成家。
请问先如今老母亲想订立遗嘱并公证,应该如何办理?
现在的问题是妹妹的一居室户名依然是父亲,当初过逝的时候没有办理继承,那么这套房产谁有继承权?
母亲希望一居室归妹妹所有,手续应该如何办理?
是否应当先按照当初两居室的方法,公证兄弟姐妹四人填写放弃,然后由母亲订立遗嘱继承或赠与
还是应当在公证时我兄弟三人填写放弃,母亲与小妹共同拥有该一居室的继承权?
现今一居室的户名是过逝的父亲,应先过户给老母亲还是如何办理?
另外,小妹在排两限房,如果名下有房就没有权利购买两限房了,应该是赠与还是继承?
遗嘱订立后如何不让兄弟四人知道结果的情况下,在老母亲百年之后才公布于众?
如何才能使赡养老人的协议合法化?
在如今所有事物物质化的社会,
本人以最诚挚心态求高人解答,不为分得任何房产只求家庭和睦,望好心人见过留名,诚心相助。让天下的父母能老有所依!
非诚勿扰!
----------------------------------------问题补充:--------------------------------------------------
请问我是先把房产证上的名字 通过4个子女填写放弃的方式继承给老母亲,然后再由老母亲通过遗嘱分配给妹妹合适还是直接在房产证过户更名的时候只有兄弟三人填放弃继承,由妹妹和母亲一起继承?还是可以由妹妹单独继承?
搞不懂这个先后顺序,请赐教!
母亲有权通过遗嘱分配一居室?那套房子户名是已过逝的父亲的啊,产权上是不是一半属于母亲,另一半属于我们四个人一人一份?所以要所有人放弃继承才能过户给母亲?然后才能分配?
发布者:escape1201 2011-04-1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