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2007年车祸,伤残一级。确定工伤。只因在岗上班不满一个月,无法确定其工资收入.于是,青山法院判决按上一年度社评工资60%里面的90%来计算(19759元/年×60%÷12月=988元)。其中包括医疗补助金(988元/月×26月=2568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88元/月×24月=23712元),护理费为本人工资(988元/月×50%×12月×10年=59280)。
本人是颈椎第五节脊髓神经损伤,全身瘫痪,大小便失禁,小便已在腹部改道(即造瘘术,终身性的)。医院出院小结,医疗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都有。后期治...
发布者:934123577 2011-01-0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