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由于家电服务行业的特殊情况,在事实劳动关系(因申诉人无店方盖章的合同文本)存续期间,店方不允许周六或周日休班,可以在周一至周五补休一天,因此每周的工作时间为48小时,如果要再休一天(每周干够40小时)就要以事假论处扣一天的工资(考勤原始记录、考勤复印件、扣款的工资单,请被申诉人举证)。08年五一前的法定节假日未休也不补休。工作满一年该享受的带薪休假没有享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自2006年10月15日 起至2009年6月22日,计980天 合140周-3周(休3个春节周)= 137周x1天=137天未休应给予加班工资 每周周六或周日一天加班工资总额=当前月工资÷法定工作天数×工资倍数×应休天数 =1200÷21.75×2×137=15117.24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自2006年10月15日 起至2008年五一:07年元旦\1天、五一\3天、十一\3天、08年元旦\1天、五一\3天,合计11天法定节假日未休应给予加班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总额=当前月工资÷法定工作天数×工资倍数×应休天数 =1200÷21.75×3×11=1820.69元 3)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08年5天、09年2天带薪假期 未休应给予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平均月工资÷法定工作天数×工资倍数×应休天数 =1050÷21.75×3×7=1013.80元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被诉人支付申诉人解除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的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代通金1200.00元 5) 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诉人没有与申诉人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申诉人应该支付08年2月至09年6月17个月的两倍工资750×5+900×6+1200×6=16350.00元。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结合大商集团改制安置方案推算:本人在职四年,应得补偿额: 1200×4×2=9600.00元
发布者:本本兔子 2009-06-24 状态:已解决 回复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