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在法院申请的公司现据工商局官方消息说:吊销营业执照,申请执行人掌握的"公司"现在不是原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服装销售设计了,而是一个小加工厂了就是说:经营范围性质不同.
委托法院执行法官听了这些情况跟申请执行说:是我就不去,看看受托法院去不去?随便找证人,这个适用于诉讼程序,执行程序不是这样(意思是说:找证人不行,得那个加工厂挂了那个"公司"的名字
1.申请人先自己到那个信息人提供的:从线索人说的: "就我上次说的那个楼。黑色的第一个那个, 4楼,因为申请执行人原到过那个楼附近,但现在掌握的信息比以前多了个明确的4楼,黑色的第一个,先去看下,然后通知受托法院,申请调查,如果执行法官说带去更好?
2.申请人这次看了原销售设计一体的公司现变成的"加工厂"先找工商分局反映这是个没有营业执照的"黑户'':看看工商局能不能帮查查现在的加工厂的资金来源和开办人?申请执行人想:既使"加工厂"是黑户加工,经工商查询后得要改正吧?不然就近的工商分局会找这个黑户"加工厂"的麻烦,会给些什么处罚措施给这个"加工厂"呢?也请回答,我想知道.
3.如果这个黑户加工的"加工厂"不承认自己就是原来的"公司"那申请执行人在法院冻结半年只有百余元的存款,且无法证明"加工厂"就是原公司(被执行方)是不是只有接受法院说的:中止执行了?
4。
委托法院执行法官听了这些情况跟申请执行说:是我就不去,看看受托法院去不去?随便找证人,这个适用于诉讼程序,执行程序不是这样,这个“说法”客观吗?
请回答4问,感谢!
如果答案好,本人将提高悬赏,谢绝“说案情复杂,建议面咨律师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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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喜欢这样的回答.你的问题不是几句话能说清楚的,建议带材料当面咨
发布者:zwaf6666 2009-06-29 状态:已解决 回复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