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母亲为我出首付款买了一套房子,房本是我的名字。
2008年我与妻子结婚,婚后妻子始终没有上过班,还贷款以及所有生活支出都由我自己承担,期间我自己攒钱提前还了10万贷款,2009年母亲借我钱我还了所有尾款,大概20万,但当时没写欠条。
2010年母亲把老她家的房子卖了,加上我把前套房子抵押贷了一部分钱,又在单位附近买了一套商用房,房本是我的名字。
2011年我卖掉了前一套房子,此时房子增值大概80万。我拿卖房的钱还了抵押贷款,剩余100万左右,加上母亲又出资二十余万又重新买了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上写了我的名字。
由于前前后后我们跟母亲借了90余万,之后口头约定最后买的这套房子所有权归我母亲,中间买的那套商用房归我。
最近妻子受人蛊惑提出要离婚,我想请问现在我跟我母亲的房子都是我的名字,我应该怎样做才能避免万一离婚财产被她分割走,比如公正一类的。
静候您的解答,谢谢!
----------------------------------------问题补充:--------------------------------------------------
离婚还不是那么紧迫,还没到正式谈的程度,如果我现在把跟母亲借的钱都补上欠条还来得及吗?或者给母亲写个总欠款的借条可以吗?再或者起草个协议声明最后一套房房款是我母亲出的,所以房子所有权归母亲,然后我们都签上字认可,以后生效吗?需要去公证处公证吗? 真心感谢您的回复!
发布者:一楠 2011-04-2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7)